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台政发〔2009〕23号
颁布日期:2009-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台政发〔2009〕23号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落到实处的基础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农村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有效指导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积极探索农村各项改革实践,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基本职能体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等方面。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推进农村改革与体制、机制创新中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我市农村改革的帷幕,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引领全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改革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全面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完成农村税费改革,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和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深入,党委、政府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任务更加繁重;村级财务管理、“村改居”和“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更需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仍然存在,必须常抓不懈;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急需扶持引导;农村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村体制改革与农业经营机制创新需要不断深化;农村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农民物质利益保障、民主权利尊重和农村社会稳定维护的责任更加重大。在新的形势下,农村经营管理的外延将不断拓展,内涵将继续深化,各级政府要从繁荣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紧抓好。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调适生产关系、创新经营体制、促进社会稳定等职责,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改善工作方式和手段。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按照推进新一轮创业创新、实施“三个台州”战略的要求,以“搭建一个网络平台、壮大二个经营主体、实现三大工作突破、提升四大管理水平”为主线,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着力构建服务“三农”新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利益。

(一)夯实基础,搭建一个网络平台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经营管理网络平台,对农村会计核算、财务公开、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以及农经统计、农经队伍等工作实行网络化监管。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信息共享、服务农民”的原则,集中力量,增加投入,围绕村级财务监管网络建设这一中心,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农经信息化管理网络系统,主要包括五大子系统:一是村级财务管理系统(由村级财务账务处理系统、财务公开生成系统和财务公开系统组成);二是土地承包管理系统;三是农经业务处理系统(由农经统计和农民负担管理系统组成);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系统;五是领导查询监管系统。

(二)培育组织,壮大二个经营主体

1、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是村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共同构成农村三大基层组织。尚未开展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地方,要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以选好配强新一届村经济合作社班子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社监会为核心的村经济合作社治理机制为目标,由县(市、区)制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和选举办法,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进一步明确村经济合作社法人地位,指导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2、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骨干型和龙头型专业合作社培育为重点,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和农机、植保等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成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创业创新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带领低收入农户奔小康主体。到2010年,全市建成500家以上市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建成200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骨干型专业合作社、30家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龙头型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部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

(三)主攻难点,实现三大工作突破

1、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突破。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构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乡、村四级土地流转指导服务组织,引导耕地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粮食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土地流转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长期化水平。到2010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75万亩以上,规模化流转面积达45万亩以上。在通过土地流转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统一服务或重点作业环节的服务,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2、实现农民负担预防和控制体系构建新突破。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全面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以源头防范、监测预警、监督检查、重点控制、责任追究、目标考核、维权援助和组织领导等八大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民负担预防和控制体系,形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教管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处置”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新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3、实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新突破。实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部门责任,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原则,坚持条件、先搞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协调、监督有力、效率优良”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探索符合城镇化、市场化要求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管理方式和发展模式。到2010年,全市完成30个以上村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强化职能,提升四大管理水平

1、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平。深入贯彻《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权证管理,提高土地承包与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2、提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水平。健全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大力推行财务公开,实现会计委托代理、会计核算电算化、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努力化解村级债务,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认真贯彻《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范农村审计程序,坚持三年一轮审制度,做到“三年必审、有访必审、离任必审”,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全市每年完成1700个村的审计与财务清理。实施《台州市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开展财务大检查,对违规违法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加大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

3、提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水平。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健全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专项考核制度。加快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建设,完善涉农税收、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妥善调处信访,加大对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4、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引导同行业、同类型、同区域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整合,形成产业龙头。鼓励专业合作社向工商资本开放,探索“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复合型经营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创新。加强对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指导,探索联合会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形式。实施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培训制度,健全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搭建服务平台,全面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保障体系,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三、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全面落实。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作用也更加明显。因此,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全面落实。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工作部署、干部配备和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整合内部资源,调剂人员,加强农经工作力量。各级监察、组织、农办、人事(编办)、财政、国土、审计、民政、工商、质监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等行政职能。

(二)健全机构,不断开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新局面。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属于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范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建立一支有权威的农经工作机构和专职队伍,在机构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切实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设,配足配强人员,不断开拓新的领域,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乡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规定,合理设置农经机构,配足农经人员,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加强专职代理会计队伍建设,安排必需的办公场所,落实工作经费。

(三)提高能力,全面提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为完成农村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加强农经队伍的综合能力建设。要建立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学习、研讨、培训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农经人员把握形势、依法行政、统筹协调和开拓创新等能力。要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度,使工作目标更明确、程序更规范、手段更有力、成效更显著。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积极参与农村重大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要健全激励考核制度,努力培养一支熟悉党的农村政策,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创新精神,懂得做群众工作,热心为农民办事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讲奉献的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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