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松政办发〔2007〕51号
颁布日期:2007-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原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松原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3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类污染源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准确详实了解全市污染物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我市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松原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总体时间为2007年10月-2009年12月。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所辖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企业;(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对这类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源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污染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水情况、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等情况,农膜施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等情况。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透液、污泥、焚烧残渣的处置及利用情况等。(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四、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污染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污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省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用面上对基本情况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情况,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10月-2009年12月,分准备阶段、全面普查阶段和总结发布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清查企业,建立底册,选配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开展污染源普查前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及档案,做好普查前的工作准备;

开展宣传报道活动,进行组织动员,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

组织填报普查表,市普查办要对各县和本级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完成本级污染源审核、录入、校验工作,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6月底前,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上报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月-2009年12月。

市普查办对各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市普查办公室根据全市污染源普查结果形成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上报与公布普查数据。普查办公室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并进行表彰。接受全省普查验收。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松原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利局、市牧业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18个部门,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刘化军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市环保局和相关部门职能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采取独立办公和专向工作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规划科归口负责。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工作机构,即松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简称松原市污染源普查办),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办人员主要由市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普查工作办公室包括5个工作小组,即:宣传教育综合协调组、监测与技术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审核组、农业组(主要由农委及相关部门派人组成)。工作时间为3年,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工作结束后小组自行解散,不再另行通知。

各县按照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普查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松原市污染源普查办法。

3.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5.对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6.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7.承办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及有关宣传活动;

监察部门负责普查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的监察。

发展改革部门、经委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公用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水利部门、牧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民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单位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四)培训

1.全面普查前的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地级普查业务骨干、普查指导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同时负责对全市普查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及时正确地开展普查和上报数据。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监测技术培训,学习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监测技术规定。

培训内容包括普查工作背景,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指标解释和技术规定,清查摸底、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调查技巧,数据处理,档案管理等。

2.全面普查开始后的培训:开展普查表格填报培训、普查数据库使用培训、数据质控培训和数据交叉验核培训等。

(五)质量保证

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对数据质量达不到技术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各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精神和《松原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六、普查要求

(一)落实工作条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套的办公设施,有符合工作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足够的经费保障。

(二)吸取经验教训。要借鉴经济、人口、农业普查的成熟经验,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作相比,污染源普查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根据污染源普查的实际需要,必须进行重点污染源监测,为核算污染源排污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这也是污染源普查最显著的特点。

(三)严格要求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指标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污染物的浓度、数量要在排污口进行监测。其他指标也要有客观的数据来源。

(四)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采取现场监测和常规推算相结合、技术手段和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和地方实施相结合等工作方法和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加大智力支持。要充分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周密组织前期调查员培训工作,形成一支会协调、懂技术、能决策的调查员队伍。

七、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普查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负担。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软件及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普查实测经费,宣传与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和交通工具购置,数据录入、校核、汇总、建档、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以及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普查办公室日常开支和适当补助等。

(二)经费预算

各级普查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三)经费管理

研究和制定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于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八、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附件:1.松原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工业源普查重污染行业及重点行业名录

3.污染源普查实施流程图

附件1:

松原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恩国副市长

副组长:孙长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绍文市环保局局长

孙波市统计局局长

高克市农委主任

成员:褚春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长河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法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明博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宇市经委党委副书记

王远夫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崇山市建设局副局长

姜振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赵志刚市农委副主任

羿广纯市牧业局副局长

张云祥市水利局副局长

孙英增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跃兴市国税局副局长

宣兆海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化军市环保局副局长

白亚平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君市民政局副局长

滕云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刘化军

成员:张玉香市环保局环境规划科科长

乔湘鄂市统计局工业投资科主任科员

张立梅市农委市场信息科科长

郑双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王雪冬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立元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科长

赵兴华市交警支队检测中心主任

王占军市经委新兴产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郑文祥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万和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桑秀山市公用事业局城建科科长

张弘强市牧业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杨萌市渔政站站长

肖茹刚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张轲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孙剑波市地税局计划与财务科科长

冷宗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

母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信息所所长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中国穆斯林企业家银川峰会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