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预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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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政发〔2003〕2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温州市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市粮食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警和应急预案。
一、粮食供求状况分析
全市2002年底户籍人口739.12万人。其中外来人口176.85万人,外出人口129.01万人,实际消费人口786.96万人。年需粮食约225万吨。市本级实际消费人口184.5万人,年需粮食54万吨。全市2002年底耕地面积243万亩,播种面积284.2万亩,粮食总产量99.7万吨。市本级播种面积12.9万亩,粮食总产量5万吨。当前全市粮食缺口约125万吨,市本级粮食缺口约49万吨。预计“十五”期末,全市粮食产需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到175万吨,市本级粮食缺口约60万吨,市场的依赖度进一步提高。
二、粮食安全预警系统
(一)监测内容:国内外和我市粮食生产形势和粮食市场价格信息情况;人口组成、变化和粮食需求增减情况;地方储备粮、周转粮和农村农民自留粮情况;外购粮源品种、数量、产地及运输情况;经营和加工能力及供应网点情况。
(二)监测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建立市粮食预警信息中心(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监测内容的落实,并对采集的粮食数据进行分析判断,综合研究,形成粮食安全分析报告,为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各县(市、区)建立粮食预警信息分中心,配备专职信息员负责汇总、分析各监测点信息,形成本辖区粮食信息、变化情况的书面材料,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粮食预警信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主要乡镇、农贸市场、民营粮食批发企业、加工企业、用粮企业选择设立监测点,负责采集有关粮食信息。
三、粮食安全应急能力要求
在粮食供求非正常情况下,做到信息畅通、决策科学,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及时组织粮源平抑市场,保障全市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粮价基本稳定。
(一)落实粮源。按照国家关于粮食销区保持6个月粮食库存有关规定和省政府要求:落实省定全市22.05万吨(市本级10.1万吨)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并适当调整储备粮的结构,增加成品粮和晚籼、晚粳品种,以备应急之需。建立健全最低周转粮库存制度,粮食经营企业、加工龙头企业和批发大户必须严格按规定保持最低周转粮库存。
(二)粮食风险基金到位。全市确保粮食风险基金5860万元(市本级2300万元)足额到位。
(三)粮食加工能力。按全市日口粮需求量要求,全市必须保证2300吨的日加工能力,其中市本级日加工能力1000吨。
(四)粮食运输能力。外调粮源运输:主要是铁路、水路运输,非常时期可依法征集社会车辆运输。市内短途运输:以市粮食汽车队为主,日运输能力800吨,必要时依法征调若干个长期从事粮食运输的个体车队,日运输能力1000吨。
(五)粮食供应能力。部队、机关、大中院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由国有粮食企业确保供应。市民群众由多元粮食批零企业组织供应。国有粮食企业关键时刻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应急供应预案,在市粮食局监控下组织有效供应。
四、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建立市、县(市、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由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局、计委、粮食局、工商局、统计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农发银行、电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粮食安全工作。
(二)责任机制保障。坚决贯彻粮食工作地方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本辖区的粮食安全。
(三)政策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执行省政府相关政策,首先确保地方储备粮的规模、费用、库点、管理四到位。对承担最低周转粮库存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紧急调用粮食时给予适当补偿。
(四)部门合力保障。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全市粮市稳定。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对不正常的粮价要进行干预,坚决查处和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的不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及时运用媒体宣传相关政策、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质量的安全检查。统计部门要依法对全市粮食统计进行管理,规范上报制度。公安部门要依法保护仓库、加工企业、供应网点和运输畅通,提供人口组成、变化资料。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补贴资金。农发银行要落实组织粮源资金。
五、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程序
(一)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粮食市场进入非正常情况时,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报告,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启动应急系统,同时报告上级粮食安全领导小组。
(二)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实行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即报制度。各部门要统一行动,互相配合,按程序运作,保持信息畅通,各项措施到位,确保粮食供求平衡,粮价基本稳定,社会秩序良好。
(三)粮食应急操作流程。积极组织粮食企业外出采购粮源,进行市场调控。适时运用最低周转成品粮库存,组织定点加工企业对周转粮库存进行加工生产,及时投放市场。必要时动用地方储备粮库存进行加工生产,实行定点定量供应。粮价过高时,动用粮食风险基金进行平抑粮价。情况危急时请示动用省、中央储备粮。
(四)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结束。通过预案的实施,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粮价恢复正常,市场粮源稳定,领导小组宣布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结束,可进入正常的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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