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妇儿工委关于加大实施《规划》力度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0-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2000〕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妇儿工委关于加大实施《规划》力度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府妇儿工委《关于加大实施<规划)力度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大实施《规划》力度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意见

(市政府妇儿工委)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1997年我市正式编制了《九五期间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九五期间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简称“两个规划”)。2O00年是贯彻实施“两个规划”的最后一年,为确保规划如期达标,并科学编制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必须加大实施“两个规划”力度,以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一、“两个规划”是地方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O0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简称“两个纲要”)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实现“两个纲要”确定的目标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各级政府应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对待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女干部参政比例,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做好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和生育基金社会统筹等工作。

二、监测评估工作是通过准确的数据和科学的分析,对“两个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估,是落实规划的重要环节。统计部门是“两个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年度和中、终期评估数据及情况搜集的上报工怍。各级政府要做好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和任务,并逐步纳入常规性统计工作中,建立儿童数据库和妇女数据库,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市、县(市)区两级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OO1一2O1O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O00年上半年拿出草案,下半年拿出正式规划。计委要在编制两个规划中充分发挥作用。为了便于监测和实施,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要在研究制定具体指标时考虑制定中期指标标准。

四、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个规划"的实施,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障碍和问题,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儿工委作为政府负责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协调议事机构,其办公经费及监测评估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备专人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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