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7-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1997〕3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心支持旅游业的意识,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意义及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活动,是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旅游业的总体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投资环境,推动长春市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同时,开展“创建”活动,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具有积极作用。“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推动城市旅游业的发展,

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为目标,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旅游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动员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努力把我市尽早建成特色鲜明、安全卫生、秩序井然、服务周到、深受海内外旅游者欢迎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二、“创建”活动的范围

(一)全市直接从事旅游业务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在长的所有涉外饭店(宾馆)、各类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旅游定点餐馆、旅游定点购物点、旅游商品生产经营单位、旅游车船公司等。

(二)与旅游业相关的各类行业,包括铁路、民航、公路运输及市内公共交通、饭店、旅店、招待所、公园、寺庙、历史文化遣址、各类娱乐场所、各类商场、购物中心、商业网点等。

(三)对旅游业有直接影响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安全、供电、通讯、绿化、政策法规、语言环境等。

(四)与上述行业、事项有关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

三、“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基本标准”和“检查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一)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市政府重视和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发展的行业。根据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发展纲要,结合我市旅游资源条件和优势,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建设一批质量高、有地方特色和文化风格的游览区(点),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系列,形成在国内有影响的专项旅游拳头产品。城市旅游吸引力不断增强,旅游业的经济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效益显著,使整个城市的旅游业在对外开放、国际经贸合作、美化城市风貌、丰富文化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创造发展旅游业的良好环境。城市的规划建设体现自然、历史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和协调发展,旅游功能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好,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强,城市进出交通方便,市内交通通畅,管理有序,通讯便利,以良好的城市形象吸引旅游者。

(三)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合理。拥有各种档次的饭店、宾馆、餐饮设施。旅行社机构齐全,形成较强的为团队和散客服务的综合接待能力,设立为旅游者服务的旅游咨询中心。

(四)旅游市场管理和经营有序。游览区秩序良好,制止对旅游者实行强买强卖、尾随围堵、乞讨、胁迫购物和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等扰乱秩序行为。强化旅游价格管理,旅游区交通卫生设施等方面建立严格完善的管理措施。

(五)增强城市旅游服务的国际化特征。城市注重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设立国际惯用的中英文指示牌、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牌,给海外旅游者参观游览提供便利。不断增加为海内外旅游者提供方便的娱乐服务项目,开发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的旅游商品。鼓励旅游企业广泛应用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

(六)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各部门对公共场所、道路、机动工具、娱乐场所、旅游运营安全的各项规定,在旅游企业经营中实施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有效地防火、防盗、防伤害、防食物中毒,形成可靠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旅行游览安全。

(七)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公共宣传。对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经常举办旅游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培养市民的现代旅游意识。

(八)建立高效的旅游行政管理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与旅游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以实施旅游行业管理为中心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认真搞好和落实资源规划开发、市场促销、行业管理、人才培训等综合任务。城市重视法规建设,广泛采用旅游行业标准,并加强旅游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旅游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创建"活动的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997年4月底以前):宣传、动员和落实任务。

(一)调整充实长春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把“创建"活动的八项五十条标准,分解落实下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二)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层层发动、落实任务,动员全体市民参加“创建”活动。

(三)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条幅等传媒,全方位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二阶段(1997年5月至10月):全面实施“创建"工程,重点解决难点和薄弱环节。

(一)各部门根据“创建”责任目标,细化分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创造性地完成各自任务。

(二)今年的工作重点仍然是环境、秩序、服务,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整顿。

(三)10月底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分管的行业、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写出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市“创建”领导小组。

(四)领导小组监督、抽查一些单位责任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三阶段(1997年11月至12月):迎接检查、总结表彰。(一)完成全市“创建”工作总结,向“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选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

(二)协助国家“创建”评选工作班子做好各项抽样调查工作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找原因,订措施,抓整改。

(四)召开全市“创建”活动总结大会。

五、“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春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领导小组,由宋春华市长任组长,李述、安莉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担任。参加“创建”、活动的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创建"领导机构或实施机构,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确定具体责任人。

“创建”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这项活动要坚持与塑造“两个形象"相结合;和开展管理年活动相结合;和创建文明卫生城相结合;和搞好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的规划与开发相结合,统一领导,协调动作,抓紧抓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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