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丹徒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丹徒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镇政发〔2005〕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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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支持丹徒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镇政发〔2005〕101号
丹徒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丹徒区已成为我市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丹徒区城市化发展步伐,促进全市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支持丹徒区加快发展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支持丹徒区新城区建设、加快有关企业“退城进区”步伐,市政府《关于丹徒新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批复》(镇政复〔1999〕41号)从2004年10月起再顺延五年。
二、加大对丹徒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考虑到行政区划调整后,丹徒区财政供养人员比例提高,财政负担相应加重,市政府从2006年起每年补助丹徒区财力2000万元(含市直划入6户企业的财力基数)。
三、调整市和丹徒区的财政体制。市和丹徒区的财政体制调整按“属地征管、基数保留、增量分成”的原则进行。为了支持丹徒区综合实力的提升,增量分成的比例为市20%、丹徒区80%。
四、丹徒区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水利、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市将统筹兼顾、通盘考虑,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丹徒区离休干部在市区乘座公交车享受免费待遇。
五、加大对丹徒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十一五”期间,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将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从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加大对丹徒区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积极推动和谐农村建设。
六、合理调整丹徒区与相邻地区地域交叉问题。市里将按照“优化整合资源要素,有利于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的原则,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适当的时候作必要的调整,推动丹徒经济加速发展、城乡加速融合。
本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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