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全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全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三年四月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地震的综合防御工作,推进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紧急救援)建设,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结合我州实际,修订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我州发生一般破坏性、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邻区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给我州造成严重影响时,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构成
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州长、军分区司令员以及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秘书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地震局局长
成员:州计委、经贸委、建设局、科技局、林管局、水利局、交通局、粮食局、财政局、外经局、广电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民政局、旅游局、人防办、外事办、物资总会、邮政局、气象局、环保局、红十字会、社会保险公司、供电公司、吉林通信延边分公司、移动通信延边分公司、联通延边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延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延边销售分公司及吉林铁路分局图们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增强防震减灾能力。
(2)根据震情启动预案,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调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构成
主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地震局负责人
成员: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地震局、计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气象局、广电局、民政局及驻延部队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组长单位为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震情监测组,组长单位为州地震局;灾情信息组,组长单位为州广电局;条件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州计委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地震局。
2.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现场工作及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2)组织现场震情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提出会商意见,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评估工作,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6)负责指挥部技术系统“信息畅通、数据完备、指挥到位”的建设,达到实战和随时启用的要求。
(三)各县(市)的主要职责
各县(市)要参照州里格局成立相应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发生地震时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根据当前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特点,通过开展示范社区建设,逐步提高社区的防震减灾能力。
二、临震应急反应
州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地震预报的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州人民政府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并确定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在州人民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后,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一)州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立即召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并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的行政区域和时限。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被圈定为预报区的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依照本县(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好震情监测与抗震减灾工作;情况紧急时,应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当地居民避震疏散,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2.被圈定为预报区的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依照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面检查本县(市)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设施的抗震设防情况,对薄弱环节和险工、险段进行加固,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3.组织好由驻军、三警组成的地方地震紧急救援队,使其成为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队伍。
(三)州直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1.在预报发布后,地震部门要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反应预案,进入紧急状态,实行24小时观测和值班制度;要加强州内地震台、火山观测站和各水井点、宏观点的观测资料分析工作,密切注视震情发展情况,及时会商震情趋势,随时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部门报告情况;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调查的准备工作,为实现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信息、做好参谋、发布命令”的基本功能做好准备。
2.水利、石油、化工及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管理部门和储存单位负责加固和管理大中型水库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设施及物品;同时,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要组织好部门抢险救灾队,使之成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3.水、电、气、邮政、通讯、交通、铁路、航运、建设、人防等部门负责检查主要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线路、桥梁、道路等生命线工程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情况,对薄弱环节和险工、险段要采取紧急加固等应急处理措施。
4.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物资、粮食、医药、供销、外经等部门要积极组织粮食、药品、设备等抗震救灾物资和抢险救灾队伍,以备随时调用。
6.驻延部队和三警部队要在军分区司令的指挥下,组成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迅速做好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准备。
7.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确保社会稳定。
8.消防部门要做好随时灭火的准备,减少地震损失。
9.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在压犯人的管理,严防震时脱逃或进行破坏活动。
10.文化、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影剧院、学校、医院等场所的检查和管理,防止或减轻遇震时的伤亡和损失。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的地震。震情发生后,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州地震应急工作。遭受地震破坏的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一)州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2.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3.根据实际情况,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4.由州长或副州长带队,赶赴震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和慰问灾民,稳定群众的情绪。
5.调动驻延部队、三警部队和有关部门抢险队组成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和卫生部门组织的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灾区人员和工程。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要迅速到位,召开紧急会议,实施本县(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迅速了解震情,在震后1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报告灾情。
3.根据省、州人民政府决定,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行政区域和时限。
4.根据灾情设立现场工作组,对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5.立即调动各有关部门和驻军、三警部队组成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组织灾区人民自救互救和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7.加强对生命线工程和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三)州直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1.震情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地震部门要立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迅速确定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后1小时内报州人民政府;要迅速向震区派出工作组进行宏观考察,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发展趋势;要立即调动地震现场工作队奔赴灾区,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科技等有关部门快速评估灾害损失。
2.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奔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控制疫情发生。
3.灾民安置和经济补偿。民政、红十字会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保险公司要尽快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个人进行赔付。
四、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震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抗震救灾。
(一)州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立即召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震情、灾情汇报,确定应急反应规模,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2.由州长或副州长带队,亲临震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和慰问灾民,稳定群众的情绪。
3.必要时,请示省人民政府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4.调动驻延部队、三警部队组成的地震抢险救灾队奔赴灾区抢险救灾。
5.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6.请求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
(二)县(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迅速了解震情、灾情,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报告。
2.立即组织当地驻军和干部群众赶赴灾区进行人员和工程抢险工作。
3.组织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要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三)州直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1.震情监测预报与灾害损失评估。地震部门要迅速测定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在2小时内向震区派出工作组,进行宏观考察;24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地震发展趋势和初步预测意见,并密切注视震情发展情况,会商震情趋势,随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情况;要及时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科技等有关部门评估灾害损失。
2.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队伍主要由驻延部队和三警部队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迅速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救护伤员,疏导灾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队伍主要由州卫生局指定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队医疗机构组成。其任务是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由州交通局、交警支队、铁路分局图们办事处、延吉民航站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伤员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通信保障工作由州信息产业局、邮政局、吉林通信延边分公司、移动通讯延边分公司、联通延边分公司局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的通信畅通,特别要优先保证各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的通讯,经批准,可调用其他部门的通信系统。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的通信畅通。
6.电力保障工作由州供电公司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7.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工作主要由州计委、粮食局、外经局、物资总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其主要任务是调运粮食、食品和物资,保证灾区必需品的供应。
8.灾民安置工作主要由州民政局、红十字会、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其主要任务是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为参加保险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做好赔付的准备工作。
9.城市基础设施和战备用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工作主要由州建设局及所属单位和州人防办负责。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和战备用设施的功能。
10.维护社会治安及重要目标的警卫工作主要由州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及驻延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党政机关、银行、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及监狱等重要部门的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消防工作主要由州消防部门负责,其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12.次生灾害防御工作主要由州水利局、环保局、经贸委、延吉民航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置和处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3.呼吁与接受外援工作主要由州民政局和红十字会负责。其任务是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省内外红十字会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紧急救援。
14.宣传报道工作主要由州广电局和延边日报社负责。其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15.涉外事务主要由州外事办、旅游局、各海关及旅行社和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外事部门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做好外籍专家、外宾、外商及海外友人、外国来华旅游者的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修订相应的预案;要组建抗震救灾队伍,做好模拟演练,完善应急装备,优化人员配备,做到一有震情,立即出动。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1998〕2号)同时废止。
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应急预案
(二○○三年四月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州防震减灾(火山灾害)三大体系建设,提高长白山天池火山爆发时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火山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火山灾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长白山天池火山爆发时,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长白山天池火山紧急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一)长白山天池火山紧急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构成
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州长,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军分区司令员
成员:州计委、经贸委、林管局、水利局、建设局、科技局、交通局、粮食局、财政局、外经局、广电局、卫生局、药监局、气象局、环保局、红十字会、旅游局、外事办、公安局、人防办、民政局、电业局、物资总会、社会保险公司、吉林通信延边分公司、移动通讯延边分公司、联通延边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延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延边销售分公司及吉林铁路分局图们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救灾意识和积极性,增强减灾救灾功能。
(2)长白山天池火山紧急状态期间,部署保护群众和国家财产的具体工作和后勤保障任务;调动紧急救灾队伍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对救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及时将灾情及发展趋势报上级政府。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地震局负责人
成员: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地震局、计委、林管局、水利局、气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广电局、民政局及驻延部队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组长单位为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灾情监测组,组长单位为州地震局、气象局、林管局、水利局;灾情信息组,组长单位为州广电局;条件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州计委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地震局。
2.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联系各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
(2)组织灾情监测和灾情分析会商,提出会商意见,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调查和快速评估灾害损失,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火山灾害新闻报道,组织火山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火山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长白山天池火山爆发应急反应
州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一发布长白山天池火山爆发预报,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火山爆发预报发布后,州人民政府即宣布可能受灾区进入火山爆发应急状态,并确定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根据宣布的可能受灾区和受灾形式,州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可能受灾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一)州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召开州火山紧急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宣布长白山天池火山爆发可能受灾的形式和时限,并提出可能预期的破坏类型、强度、范围,部署具体应急工作。
2.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或副州长带队赶赴灾区,指挥救灾工作和慰问灾民。
3.协调驻军部队和三警部队立即组成抢险救灾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必要时请求空军部队支援。
4.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抢救灾区伤员。
(二)州直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1.火山灾害监测预报与灾害损失评估。地震部门要立即采用从长白山火山站和州地震台网收集到的有关火山地震和火山喷发前兆的异常资料,确定震中密集区,判定喷发位置、喷发时间和喷发量,从而推测可能引起的灾害范围,确定疏散半径,报州人民政府,同时提出火山灾害发展趋势和初步预测意见;要及时会同建设、水利、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评估灾害损失。
2.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队伍主要由驻延部队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迅速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救护伤员,疏导灾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队伍主要由州卫生局指定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队医疗机构组成。其任务是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由州交通局、交警支队、铁路分局图们办事处、延吉民航站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伤员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通信保障工作由州信息产业局、邮政局、吉林通信延边州分公司、移动通讯延边分公司、联通延边分公司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救灾区的通信畅通,特别要优先保证各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的通讯,经批准可调用其他各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其他有关部门要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紧急救灾的通信畅通。
6.电力保障工作由州供电公司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的用电。
7.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工作主要由州计委、粮食局、外经局、物资总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调运粮食、食品、防毒用具、口罩、帐篷等物资,保证灾区必需品的供应。
8.灾民安置工作主要由州民政局、红十字会、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其主要任务是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为参加保险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做好赔付的准备工作。
9.城市基础设施和战备用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工作主要由州建设局及所属单位和州人防办负责。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排除火山灰,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和战备用设施的功能。
10.维护社会治安及重要目标的警卫工作主要由州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及驻延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党政机关、银行、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及监狱等重要部门的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消防工作主要由消防部门负责,其任务是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必要时请求部队和动员全社会力量配合。
12.次生灾害防御工作主要由州林管局、长白山自然保护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13.呼吁与接受外援工作主要由州民政局和红十字会负责。其任务是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省内外红十字会和有关组织、个人提供的紧急救援。
14.宣传报道工作主要由州广电局和延边日报社负责。其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火山灾情、火山知识、疏散区域等有关信息。
15.涉外事务主要由州外事办、旅游局、各海关及旅行社和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外事部门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做好外籍专家、外宾、外商及海外友人、外国来华旅游者的安置工作。
(三)可能受灾县(市)的应急行动
1.要根据本县(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具体工作,组织当地火山紧急救灾工作;要应根据州火山紧急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进行受灾区域、受灾流域的居民疏散、撤离工作及临时安置工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州火山紧急救灾指挥部。
2.要按照州火山紧急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对本县(市)范围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设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如各水利电站提前放水降低水位等)。
3.组织好由驻军、三警组成的地方紧急救灾队伍,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调整和修订相应的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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