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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情况报告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常政发〔2004〕34号 |
|---|---|
| 颁布日期:2004-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4〕3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情况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和苏政办发[2004]9号文件要求,我们对照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依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集中对3种类型的开发区进行了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标准认真整改,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和扩大的开发区,切实解决开发区设置过多过滥、违规用地、荒芜闲置土地、拖欠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开发区规范、协调发展。
目前,我市拟保留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10个,经整合拟保留的开发园区为11个,撤销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各类开发园区66个(详细情况见附表)。
特此报告。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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