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孟洁等7名运动员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5〕229号
颁布日期:2005-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5〕229号

关于给予孟洁等7名运动员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市各有关单位: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共有74名运动员参加了21个大项的决赛,66人获得决赛名次,24人获得16.5枚奖牌,其中金牌6.5枚、银牌4.5枚、铜牌6.5枚,总分324分,创我市运动员参加历届全运会的最好成绩,为江苏省代表团获得十运会金牌、奖牌、总分三项第一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奖励常州籍运动员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中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在十六届省运会和国内外大赛上再创佳绩,激励我市广大运动员发扬拼搏精神,刻苦训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给予孟洁、朱政、钱艾嘉、陈佳鸣、谭群园、张丽、曹丽7名运动员行政记二等功奖励。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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