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7〕93号
颁布日期:2007-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7〕93号

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精神,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市级项目专家论证会的评审和广泛征求意见,市政府批准市文广新局确定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6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建设文化常州、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常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http://www.changzhou.gov.cn/PortalIPS/Storage/Attachment/48e5f649-228c-429c-82d5-6492bcac62fb.doc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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