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2004年拆违工作实施意见
拱墅区2004年拆违工作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 文号:拱政〔200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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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件
拱政〔2004〕11号
拱墅区2004年拆违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拆违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加大拆违力度,彻底拆除剩余和潜在的违法建筑。杜绝新违法建筑的产生,现就我区2004年拆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和我区建设大都市中心城区的总体目标,坚持“环境立区”战略,继续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打好今年拆违工作的主动战、攻坚战和持久战,进一步加大拆违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深入开展无违建社区(村坊)创建活动,为全区人民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1、坚决遏制新违法建筑产生。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拱政发[2003]44号文件所明确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巡查责任,特别是对法人违章和农民个人违章要加大巡查力度。在巡查中发现有实施违法建设苗头的,应及时进行教育和劝导,防患于未然。对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在当日向当事人发出停工拆除通知书,抄告镇、街道,同时上报区拆违办备案。各镇、街道必须于当天封存违法建设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责令施工单位或业主在次日开始自行拆除。对在发出停工拆除通知书3日内未自行拆除的,由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在发出停工拆除通知书7天内强行拆除,逾期仍未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区拆违办两个工作组向相关镇、街道发出限期强拆书面督办单,限定在3天内组织力量拆除。
2、深入开展无违法建筑示范社区(村坊)活动。
根据市拆违办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开展无违法建筑示范社区(村坊)活动,全区力争有5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无违法建筑示范社区(村)标准。各镇、街道要明确创建目标,确定50%的社区(村),作为创建的重点,条件具备的,要提高标准,争取多创。要及时将创建计划上报区拆违办,并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组织专项整治,确保创建成功。同时对于第一批已被评为无违法建筑示范单位的15个社区、村及道路、河道,要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保证通过复检。
3、认真做好信访接处工作。
日常信访由区拆违办、“96505”和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专线电话接处,并由两个工作组负责受理(包括交办、督办和收集反馈),由镇、街道承办;对于市拆违办及市长、区长公开电话交办的一般信访由区信访局根据管理范围分别交区拆违办城区工作组和农村工作组受理,由镇、街道承办。重要信访由区拆违办领导批示后再进行交办。各镇、街道和区拆违办各工作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访接处,严格遵守办理期限,一般信访在7个工作日内,重要信访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反馈,年度信访的按时反馈率和重要信访办结率均达到100%。对处理意见和反馈材料,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按要求进行审核并签字。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受理立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查勘、取证,作出认定。确属违建的,立即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后10日内自行拆除。届时仍未拆除的,由各镇、街道在限期拆除期满后10日内组织强制拆除。
三、工作措施
1、落实巡查制度。
完善区、镇(街道)两级违法建设防控网络。区级巡查由区拆违办城区工作组和农村工作组负责,分别负责6个街道及第一批撤村建居的10个社区、4个镇及第二批撤村建居的6个社区的巡查工作,实行巡查员分片包干制,做到每天下村(社区)巡查。同时,各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拆违工作人员做好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实行村、社区拆违工作人员包干责任制,做到每天巡查,及时掌握辖区内违法建设动态。对于巡查发现的各类违建设,要及时告知有关政策、法规和拆除期限,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严格按时限组织拆除。
2、完善报表制度。
对新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和拆除情况,继续实行日报制,要求各镇、街道每天向城区工作组、农村工作组上报当天新违建巡查和拆除情况,同时将数据报拆违办督查组备案,每半个月进行阶段性结报,区拆违办每月出一期简报(每月数据截止时间为25日)。区拆违领导小组根据各镇、街道剩余违法建筑数量,制订拆除计划,作为下月工作任务下达。
3、坚持公示制度。
每月对各责任单位拆违工作进度进行统计汇总,并对新违建发生情况、拆除情况、完成月度拆违任务情况及完成拆违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并在《拱墅通讯》和区政府大楼电子显示屏上公示,运用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方式,营造拆违氛围,推动拆违工作。
4、坚持拆违工作例会制度。
区拆违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拆违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形势,对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协调,研究对策,同时部署下一阶段拆违工作,组织月度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强化对全区拆违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镇、街道要坚持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拆违工作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
2、周密部署,齐抓共管。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排出名单,制定拆除方案,及时报区拆违办,并在区拆违办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组织强拆。区国土资源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工作重点,做好相关整治项目的拆违配合工作。司法部门要为拆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执法保障。
3、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将拆违工作列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与评比先进和年度奖励挂钩,做到奖罚分明。对带头搞违法建设、妨碍拆违工作或拆违工作中不作为,对违法建设案件久拖不办,久拖不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由区监察局进行查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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