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农贸市场管理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4]32号
颁布日期:2004-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32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农贸市场管理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拱墅区农贸市场管理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拱墅区农贸市场管理竞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农贸市场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绿色流通,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行为,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整洁、文明的消费环境和舒心、满意的消费商品,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农贸市场管理竞赛活动方案:

一、考核方法

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并由区卫生局、拱墅工商分局、拱墅质监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评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对区所辖农贸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管理内容进行打分,综合评定成绩。

二、成绩评定

全年总积分为1000分,在总积分上累积扣除每次检查所扣除的分数,得到年终积分。全年规定的考核内容总得分800分以上的为达标农贸市场,进入达标农贸市场前三名的为最佳农贸市场,未进入达标农贸市场且考评成绩列倒数第一的为最差农贸市场。

三、奖惩办法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责任单位限期及时整改,各次检查成绩将定期在《拱墅通讯》上予以公布。年度获最佳农贸市场称号的,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被评为最差农贸市场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拱墅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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