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拱墅区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4]39号
颁布日期:2004-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39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拱墅区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拱墅区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拱墅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八)本预案适用于拱墅区域内发生上述地质灾害4个等级以及临灾险情的4个等级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区地质灾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区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区长直接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级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农业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

主要职责:组织区属医疗机构应急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救护、消毒、杀虫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伤害面的扩大和各种疾病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质和灾区人员、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修复灾区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区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并报区指挥部备案。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质储备。

(三)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健全、落实年度防灾方案、隐患点监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害预警、灾情速报及工作督查等制度。

(六)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地质灾害经费预算,落实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灾、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建议。

(二)指挥部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启动本预案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和应急避险工程,减轻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卫生、建设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及时向省、市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灾害应急

(一)发生地质灾害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交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宣布启动灾情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三)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效有序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组织紧急抢险和急救队伍,抢救被压人员和伤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3、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落实应急资金和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5、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水利和校舍等工程设施,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和教学秩序。

6、及时向省、市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7、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等工作。

(四)发生地质灾害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五)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消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六、附则

(一)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政办发[1997]2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防洪等法律、法规有规定或者有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报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备案。

(三)本预案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解释权归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拱墅区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2004年汛期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在4月至9月。4月中旬至7月下旬为汛期,在汛期由于长期降雨,土层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诱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8至9月台风汛期降雨强度极大,由暴雨而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概率很大;一些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极易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二、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及主要防范点。

根据我区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地质灾害易发生区为半山镇所辖范围的已关停石矿,主要防范点是:半山村老虎山的滑坡点和西面的废弃石矿、石塘村的工农石矿、刘文村石矿、高还拌和厂采石场、沈家桥村石矿、杭州市牛奶公司石矿等废弃矿山,要防范因瞬时暴雨强度较大而引发的集聚性山洪、泥石流,吸取2001年“6.26”洪水的教训。因此对重点防范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防范监测和防治工作措施,建立防范责任制。

三、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关系到本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宏伟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环保拱墅分局等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2、汛期来临之际,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所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和山边坡周围建筑物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评价。设置临灾预警信号,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灾害隐患点周围的单位和群众手中,做好具体的防范工作提出可行的防灾措施。

3、整个汛期,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赴现场,协助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地质灾害,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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