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7〕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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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7〕133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217号)为指导,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继承和发扬。通过普查,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工作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原则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和登记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按照浙文社〔2007〕102号文件规定的普查程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表式参考文本和录音、录像等技术要求,对前期(2003年-2006年)开展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进行查漏补缺;对其他门类,参照省部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登记记录。
1、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2、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3、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4、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5、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6、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7、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8、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9、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10、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11、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12、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13、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14、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15、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16、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17、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18、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方法
(一)制定普查计划
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查重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
(二)落实普查力量
以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骨干为基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性,在相关部门和社会上挑选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班子;同时每个村和社区均要确定1名普查员,区对各镇、街道进行培训,各镇、街道对各村和社区普查员开展培训,吃透普查文件和有关要求,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三)进行田野实地调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真正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镇(社区、街道)、不漏艺人、不漏种类”的调查。要悉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的数据。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要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并记普查日记。
(四)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调查方式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可召开小型座谈会,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村落、社区;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五)用多种手段采录
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四、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初步拟定我区普查工作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7年11月-12月)
建立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和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区成立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局,由区文化馆、博物馆抽派业务人员及外聘专业人员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对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普查业务指导,督促、协调全区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作为普查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建立普查队伍。
(二)实施普查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5月)
2007年12月,召开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动员会,部署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印发《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转发《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下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员证,下发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分市、区、镇(街道)三级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全面铺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2008年1月中旬,各镇、街道汇总村、社区普查员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具体要求是:每个行政村和社区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不少于15条,由镇、街道甄别归并后,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筛选后统一报上市文广新局。
2008年2月,指导业务干部填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具体要求是:各镇、街道上报区项目20项以上,18个大门类不得留空白;同时,必须附有录像、图片等资料。4月起,各镇、街道报送完整调查资料,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文广新局。
在实施普查阶段,将通过中期督查等方式,检查和指导各镇、街道普查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2008年5月-6月)
各镇、街道汇集普查工作成果,整理汇编并上报普查目录清单和登记表、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做好普查工作总结。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并汇总全区普查成果,整理上报。对各镇、街道的普查成果,将依照普查项目数量、质量给予综合等级评定,并按不同等次以以奖代拨的方式,对在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后续保护阶段(2008年6月-2010年)
及时进行成果编纂(另行部署)和后继保护、利用工作。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组织编纂《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分布图》和《拱墅区民族民间文学集成》、《拱墅区民族民间表演艺术集成》、《拱墅区民族民间造型艺术集成》、《拱墅区民族民间风俗集成》等成果,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88259638、88169239,传真:8825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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