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文号:衡政字〔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衡政字〔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现批准将“武强梅花拳”等36个项目列入我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众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市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智慧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中华文脉、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促进衡水更快更好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衡水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792845&articleKey=1942190&columnId=792560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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