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7〕42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07〕44号
颁布日期:2007-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7〕42号文件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44号

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通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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