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津财综〔2008〕33号
颁布日期:2008-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3〕53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天津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取、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建[2003]53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是指政府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并按规定收取的价款。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应当按本办法缴纳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第四条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应以公开、公平和有偿使用为原则。

第五条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征收标准:

(一)新设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按不低于评估确认的价值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按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收取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二)已经取得的地热采矿权,在采矿权到期办理延续时应有偿取得。地热采矿权实行分期出让,每五年为一期,最长不超过六期。地热采矿权价款根据地热开发项目所处地段、开采热储层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计算。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应一次缴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凭证办理地热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工作。对未足额缴纳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不予办理地热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收取,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专款专用。

第八条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20%上缴中央财政后,其余资金由市级集中使用。

第九条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专项用于我市地热资源勘查、保护及相关支出。

(一)地热资源勘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重点地热资源勘查和资源评价等项目,以及地热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中所发生的工作费用。

(二)地热资源保护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促进我市地热资源回灌、综合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和资源整合等工作。

(三)与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相关的各种费用。

第十条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支出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上一年度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缴情况进行编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度拨付资金,结余资金经市财政局批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期检查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支、管理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不予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延续手续;以招拍挂和协议方式获得探矿权采矿权,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13年6月30日止。

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

已经无偿取得的地热采矿权,其地热采矿权价款根据地热开发项目所处地段、开采热储层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本着简便高效、易于操作原则,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权价款=基础价格×资源占用量×综合系数

1.基础价格

根据国家和我市地热资源勘查投入和探明的可采储量,基础价格确定为0.02元/立方米。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政府累计投入8000余万元,查明地热年可采储量8541万立方米,资源量开采年限按50年计算。

2.资源占用量

资源占用量分期确定,每5年为1期,每期按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计算。

资源占用量=5×m×n,m为核定年度开采指标,n为地热采矿权的出让期次。

3.综合系数=规划系数×温度系数×热储层系数×开发利用系数

(1)规划系数

按照《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划定的限制开采区、控制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分别设定规划系数。

规划分区鼓励开采区控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规划系数11.52

(2)温度系数

根据地热温度区间设定温度系数,体现优质优价。

温度℃40-5050-6060-7070-8080-90>90

温度系数11.21.41.61.82

(3)热储层系数

根据各热储层开采强度设定热储层系数,合理配置各热储层地热资源,限制集中开采行为。

热储层明化镇组馆陶组寒武组奥陶组雾迷山组

热储层系数1.21.5111.5

(4)开发利用系数

根据地热开发利用方式不同制定开发利用系数,鼓励集约、节约、循环利用地热资源。

开发方式回灌开发梯级开发一般开发

开发利用系数1.01.21.5

*梯级开发指采取多种利用手段,多级次提取热能,资源利用率高,通常配备有水源热泵或其他辅助加热装置,排放温度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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