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政发[2005]l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4]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未满本期年限规定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和士兵。

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从2004年11月底开始接收,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2005年4月1日。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放到2005年7月底,8月1日起由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支付。

二、安置政策和原则

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156号)和《黑龙江省城镇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凡在我市辖区内的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均必须承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义务,并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计划接收退役士兵。任何行业和部门无权自定本行业接收退役士兵的数量,也不准只接收本系统职工子女。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三、安置办法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采取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府不再负责安置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要求,安排专项资金,保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O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46号)有关规定,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接收管理。调整精简单位提前退役士兵的安置与服现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其中对服现役满9年的退役士官,按照服现役满1O年以上退役士官的有关规定安置。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安置及特、一等伤残军人建房工作,对有工作能力的二、三等伤残军人,要无条件接收安置;对需集中供养和住院治疗的患精神病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解决其医疗费用并提供就医便利条件。

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点放在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方面。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要予以扶助。要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逐步把军地两用人才推向劳动力市场,实行市场就业。要提供优惠政策和相应条件,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兴办第三产业。要选拔高素质的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有计划地推荐他们担任基层干部。

四、具体要求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切实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落到实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分配的退役士兵。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没有《优待安置证》、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执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对拒绝接收或既完不成安置任务又不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者责任或予以处罚。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安置政策,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保证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二○○五年月三十一日

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接收单位指标数完成数备注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2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

黑龙江省教育厅35

黑龙江省公安厅3

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

黑龙江省民政厅5

黑龙江省司法厅1

黑龙江省财政厅2

黑龙江省人事厅1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1

黑龙江省建设厅5

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1

黑龙江省交通厅35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5

黑龙江省水利厅6

黑龙江省林业厅5

黑龙江省商务厅1

黑龙江省文化厅8

黑龙江省卫生厅20卫生兵

黑龙江省审计厅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1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2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6

黑龙江省体育局5

黑龙江省统计局1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1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0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2

黑龙江省粮食局3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6

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1

黑龙江省物价局2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18

黑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2

黑龙江省畜牧局2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1

黑龙江省旅游事业管理局1

黑龙江省档案局1

黑龙江省煤矿管理局1

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局1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

黑龙江省测绘局8

黑龙江省黄金管理局1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2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1

黑龙江省储备局1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

铁道部哈尔滨物资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2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镜检验检疫局3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10

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8

南方航空北方公司6

中航油料黑龙江分公司2

民航哈尔滨空中交通管理中心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

哈尔滨铁路分局220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12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3

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0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15

中国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3

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1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1

哈尔滨市商业银行5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协会5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36

中国华电集团黑龙江公司30

黑龙江龙电集团20

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4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17

黑龙江省邮政局30

中国网通集团黑龙江省通信公司40

黑龙江省移动通讯公司12

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1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电信公司5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8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8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

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3

黑龙江省科学院2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1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1

黑龙江省总工会2

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三研究所4

中国航空空气动力研究院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2

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2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2

哈尔滨砂金设计院2

黑龙江水产研究所1

中国石化销售哈分公司12

国家粮食储备局哈尔滨直属库8

中国一汽哈轻型车厂12

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1

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

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

黑龙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

黑龙江省亚麻集团有限公司10

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

黑龙江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2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公司4

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15

黑龙江煤矿机械有限公司2

黑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6

黑龙江省出版总社5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45

中国北车集团哈尔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10

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8

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12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80

风华机械厂5

中国石油哈尔滨炼油厂17

哈尔滨木材防腐厂2

哈尔滨锅炉厂限责任公司38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40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35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变速箱厂8

哈尔滨第一工具有限公司8

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

哈尔滨市电控设备厂2

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2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8

哈尔滨制氧机厂10

哈尔滨水泵厂5

哈尔滨变压器厂4

哈尔滨第二电机厂4

哈尔滨重型机器厂5

哈尔滨龙江锅炉厂5

哈尔滨印刷包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8

哈尔滨电表仪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0

哈尔滨电影机械厂8

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12

哈尔滨酿酒总厂2

哈尔滨第四塑料厂4

哈尔滨第五塑料厂4

哈尔滨厨房设备厂2

哈尔滨印铁有限责任公司2

哈尔滨珠宝手饰有限公司2

哈尔滨内装饰集团公司2

哈尔滨中国标准铅笔公司2

哈尔滨锁厂2

哈尔滨黑又亮日用品有限公司2

哈尔滨搪瓷厂2

哈尔滨市建材工业(集团)公司30

其中:哈尔滨水泥厂40

哈尔滨市建工集团62

其中:市安装公司8

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8

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6

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8

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4

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12

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5

市穆斯林医院1

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8

黑龙江化工建设总公司6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2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

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办公厅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

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2

哈尔滨市教育局6

哈尔滨市公安局5

哈尔滨市国家安全局1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1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

哈尔滨市司法局8

哈尔滨市民政局16

哈尔滨市财政局1

哈尔滨市人事局1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

哈尔滨市交通局120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5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1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40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7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3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8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2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2

哈尔滨市水务局10

哈尔滨市林业局1

哈尔滨市畜牧局2

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局1

哈尔滨市商务局1

哈尔滨市粮食局30

哈尔滨市文化局6

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2

哈尔滨市卫生局20

哈尔滨市审计局1

哈尔滨市统计局1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2

哈尔滨市体育局4

哈尔滨市物价局1

哈尔滨市旅游局1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0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

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2

哈尔滨市信访办1

哈尔滨市档案局1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2

哈尔滨市科协2

哈尔滨市总工会2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员会1

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1

哈尔滨市市郊农村电气化局5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145

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50

哈尔滨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12

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

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0

哈尔滨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

哈尔滨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

哈尔滨报业集团4

哈尔滨工业大学4

哈尔滨工程大学4

东北林业大学5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3

哈尔滨市九三学社1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3

哈尔滨肉联厂4

哈尔滨工百集团8

哈尔滨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0

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商城8

南岗区人事局100高原兵

道里区人事局90高原兵

动力区人事局80高原兵

道外区人事局120高原兵

香坊区人事局60高原兵

松北区人事局40高原兵

平房区人事局35高原兵

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10

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饭店有限公司10

曼哈顿商务酒店2

新阳大厦2

帕弗尔大厦2

马迭尔宾馆3

松花江凯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3

新加坡大酒店2

中艺瑞宝酒店有限公司2

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4

万达假日酒店2

兰格实业集团2

远达集团公司2

海斯集团公司4

冰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哈尔滨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

哈尔滨四海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黑龙江地王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

哈尔滨光宇蓄电池有限公司2

黑龙江中龙医药集团2

哈尔滨红太阳实业有限公司2

黑龙江圣中集团2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长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松雷实业集团2

黑龙江中植企业集团2

上好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8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3

三井食品有限公司3

中兴纺织有限公司3

东方企业集团公司2

哈磁集团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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