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3]11号

《白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白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试行)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从源

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

工作。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持久地进行,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

化轨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转变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

问题为重点,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依靠广大人民

群众,实事求是地对各地、各部门政风行风情况做出客观公

正的评价,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我市

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部门和行业实际出发,进

行全面考察,实行横向衡量与纵向对比相结合,以事实为依

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

(二)注重实效原则。对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部

署、工作措施、工作力度和工作效果进行全面考核,以工作

的实际效果为主要评议依据。

(三)群众满意原则。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广泛征求

意见,让群众参加监督评议,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议

部门和行业作风的根本衡量标准。

三、评议范围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是:市及县(市)区政府部

门;驻市、县(市)区中省直部门和行业;市、县(市)区

法院、检察机关。

四、评议内容

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行风建设方针和“管行

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做好以下

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健全行风建设的

领导和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设立行风建设工作机

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行

风建设责任制。制定行风建设规划,明确行风建设的目标、

任务和重点,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将行风建设纳入部门、行业管理之中,与党风廉政建设和业

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

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立和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保证行业行

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既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又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杜绝徇

私枉法,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制止和纠正工作人员在行业管

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克服执法的随意性。

(三)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和办事

制度公开,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

限、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严格按公开的内容操作,方便群

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实施“阳光工程”,规范公共权力

运作,减少或杜绝公共事务的暗箱操作。简化办事程序和手

续,尽量减少办事环节,杜绝推诿扯皮,提高办事效率。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工作质量。结合部

门和行业实际,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规范,强化职业道德教

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建立一支敬业爱岗、遵纪守法、恪

守职业道德的干部和职工队伍。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服

务工作质量,实行承诺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克服生冷硬

顶,杜绝吃拿卡要,营造良好服务环境,消灭服务窗口脏乱

差。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

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作

人员的业务技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健全制约机制,实施有效监督。要加强制度建

设,完善制约机制,定期组织明察暗访,严格实施工作考

核,坚持行风评议制度,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整

改。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落实

整改,采取各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建立一支有广泛代表

性、有较高素质的行风监督员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虚

心接受监督。

五、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以“市直带动县(市)区,部门辐

射系统,评议促进建设”的工作思路,采取“上下联动、内

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形式进行。

(一)日常评议。由市纠风办负责,每年确定一定数量

的单位和群众,通过上门走访、暗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建议

和意见。

(二)日常考评。每年由市纠风办按照《白山市纠风工

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日常考评实施细则》组织考评,评出分

数。

(三)综合评议。主要是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和调查测评

表的形式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一是向各级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民主党派和行风监督员问卷评议。二是由纠风办临

时性组织100—200名社会各界代表问卷评议。

上述三项评议结果分别占总分的20%、20%和60%。

(四)评议结果的汇总。问卷调查测评表、评议代表的

评议表和考查评议情况的汇总由市统计局计算中心负责,市

纪委监察局纠风室派员监督。同时,根据日常检查及受理举

报等掌握的情况,对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加减分,加减分的

比例为10—15%左右。评议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审

定。

六、评议结果及运用

按照有关规定,评议结果向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

公布。

(一)政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成绩突出并且评议分数排在

前10名的单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二)排在后5名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政风建设和行

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期

整改,并将结果报市纠风办。同时,取消当年各项目标管理

考核和评先创优资格,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单位领导班

子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三)对本单位政风建设和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能

认真整改,群众对该单位政风和行风建设强烈不满,连续两

年在评议活动中被评为后5名的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建议

按程序调离或免去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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