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白山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和处置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信息报送程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办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时,要按照迅速、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跟踪调度情况,主动协调处置。

一、机构设置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置的通知》(吉编〔2005〕34号)和市编委《关于白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置的通知》(白山编字〔2005〕57号)精神,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值守科、综合预案科等。政务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干部值班,保证信息畅通。

二、报送程序

(一)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事故)报告,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必须采取24小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对领导同志针对事件作出的批示,要准确记录。接到批示或指示的时间和内容(电话指示的,要将电话记录内容向领导复述),重要事项要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向应急办负责同志报告领导批示或指示内容及反馈情况。

(三)凡是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的情况,应由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签发。电话报告的,事后要补报有关领导同志签字的文字材料。

三、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快政府系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和设备,目前至少要保证2部专线电话和1部传真机(应急电话和传真机要分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手机开机)。

四、考核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政府和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重大情况或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批示指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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