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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管网等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同步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市政办函〔2006〕26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管网等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同步建设的意见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实现我市改造一片、配套一片、完善一片的棚户区改造目标,现就管网等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用地规划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设施的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电业、供水、供热、供气、排水、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等单位,都要根据重点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制定三年改造计划和2006年改造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分别出资同步建设。
二、凡由市政部门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都要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并优先安排资金同步建设。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确定后,实施工作组提出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要求,并由实施工作组办公室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同时,由市规划部门提供完整的项目管网、路网规划图。相关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及项目座落位置、规划管网和路网图后,按项目改造时限和规划图纸要求编制同步建设方案,报实施工作组备案。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由实施工作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监督部门协调监督实施。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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