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卫生等五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卫生等五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4〕9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桂林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市发〔2013〕7号)文件精神,巩固去年以来我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方案》、《违法占道经营专项治理方案》、《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方案》、《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漓江上游生态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按照各自职责,抓紧落实。方案中未明确具体治理任务的县(区),请结合本县(区)实际,参照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五大专项治理方案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抓手,应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各有关县(区)及部门“一把手”应尽责主抓,落实得力的工作团队;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内容,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清单,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每个问题、每项工作有人管,能考核,可追责,力争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各项治理行动。要积极整合各条块补助资金,全力保障专项治理行动资金需求;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联动机制,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给予打击;对责任区、点要立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和曝光行动,提高公众知晓率、参与率,让广大市民和游客理解、支持和参与治理行动,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三、督促检查,落实问责。实行五大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制度,总牵头部门每月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进度,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按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督查工作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先进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对措施不力、进展不到位的事例进行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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