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7〕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更新工作方案

为促进国有土地的合理利用,进一步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建立基准地价动态更新与地价公布和查询系统,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06]53号)要求,我市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根据黄石城区的社会经济自然概况、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上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实施情况以及土地市场概况,分用途评定和调整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内的土地级别。

(二)在评定土地级别的基础上,分级别调整和评定商业、住宅、工业以及其它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三)评定主要商业街道的商业用地路线价。

(四)建立黄石市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和地价修正体系。

(五)制定黄石市城区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六)制作地价样点图、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主要商业街道的路线价图。

(七)采用计算机网络及空间数据库技术,建立黄石市城区的基准地价数据库、基准地价查询系统和地价动态监测系统。

(八)撰写黄石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九)申请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和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二、工作对象与更新范围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对象为《黄石市1995—2010年城市规划》划定的市区用地范围,包括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制定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及商业路线价等各类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

三、工作方式及经费保障

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采用公开方式选择具有经验和实力的从事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经费由市政府拨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2007年1月底前完成)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文,成立基准地价更新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落实人员组织、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工作设备、项目经费。

2、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制定黄石市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编写基准地价更新项目设计书。

3、公开选择黄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承包单位。

4、申报落实工作经费。

(二)资料收集(2007年3月底前完成)

1、组织人员进行软件技术和外业资料调查培训。

2、设计收集资料表格,并收集调查中需要的相关文字资料和图件。

3、组成专门的外业收集组进行黄石市各类房地产市场交易资料、土地定级估价资料的收集。

(三)资料整理(2007年4月中旬前完成)

由技术人员对收集的资料逐条进行审查,将缺少主要项目、填报数据不符合要求和数据明显偏离正常情况的样本剔除;将初步审查合格的样本资料,分别按土地级别、土地用途、地价交易方式和地价计算方法分类整理。

(四)资料分析(2007年4月底前完成)

在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对所收集的各类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影响土地定级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进行专题研究并撰写专题研究报告;通过对黄石市土地交易市场资料进行分析,充分应用国土资源厅推荐使用的“土地定级及基准动态更新系统”进行资料分析和处理。

(五)更新阶段(2007年5月底前完成)

制定出新的基准地价,组织听证论证项目成果,并与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成果进行平衡。

(六)验收阶段(2007年6月底前完成)

初审修改完毕后,将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七)公布实施(2007年7月1日前完成)

通过验收后,在2007年7月1日前报市政府公布实施。

六、技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四)《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五)《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

(六)《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七)《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八)《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06]53号)。

(九)《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试行)。

(十)《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试行)。

(十一)《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办法》(试行)。

七、提交成果

(一)文字成果

1、黄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2、黄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黄石市土地定级级别图(分类用地)。

2、黄石市基准地价成果图(分类用地)。

3、黄石市地价样点分布图。

4、黄石市土地定级因素因子作用分值图。

(三)主要表格

1、黄石市影响因素体系表及其权重表。

2、黄石市土地级别面积汇总表(分类用地)。

3、黄石市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调整幅度表(分类用地)。

4、黄石市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影响因素说明表。

5、原始资料、中间数据成果和其他图、表等。

(四)相关文件

1、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基准地价更新的各类文件。

2、黄石市关于基准地价更新的各类文件。

(五)电子成果

1、软件数据库。

2、各种资料的电子文档及数据光盘。

3、基准地价查询系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

基准地价更新是一件十分繁琐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按期保质完成任务,需要有得力的组织领导班子和精干的技术工作组。因此,在工作开展期间,要及时成立相关工作指导小组,深入研究,周密组织,将计划中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工作指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攻关,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二)抓好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相关单位业务科室技术骨干与项目承接单位的技术专家,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承接单位外调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落实分工,将项目工作逐一分解,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

在调查期间,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定期进行工作进度检查。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定期向指导组汇报工作进度,并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四)做好各区片基准地价的区分和衔接

对市区、河西工业园、江北工业区等片区价格进行区分和比较,做好黄石市城区基准地价与黄金山工业区、阳新韦源口、鄂州花湖等周边地区的衔接。

(五)及时解决问题

调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规程、规范,并履行检查验收程序。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技术工作组和聘请专家指导进行解决,并及时召开技术交流会。对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黄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黄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组长:董尚荣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彭耀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风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江进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张天华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刘琛市经委副主任

左名幸市建管委副主任

周秋海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国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方朝阳市交通局副总工程师

熊国权市国资委副主任

冯鹏鹰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修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姚建国市物价局副局长

程华市房产局副局长

程汉军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刘陆军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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