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请示件和领导批示件办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请示件和领导批示件办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的意见(焦政文〔2006〕41号)

请示件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是市政府推动工作、落实决策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为进一步规范请示件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市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保证各项决策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对市长、副市长批示的要求

市长、副市长批示需要县(市)区及部门办理的事项,要做到意见明确、具体、可操作,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限。

二、市长、副市长批示件的办理

(一)(市委书记)市长批转副市长批示件的办理。

1.秘书科当日要将批示件送相关科室呈副市长。副市长当日提出办理意见。若市长批示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副市长的,由主办副市长牵头办理,其他副市长要主动配合。

2.相关科室要在副市长批示当日将批示件转相关单位,并负责督促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5日内反馈办理情况。

3.科室在收到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后应严格把关,在确认办理合格后当日呈送主管秘书长。

4.主管秘书长对报告把关并确认合格后当日呈送副市长。

5.副市长在收到报告并确认合格后当日签署意见,由相关科室转秘书科呈送市长,市长认为必要时呈送市委书记。

6.市长批转副市长的批示件由秘书科负责跟踪督促办理。

(二)市长批转法院、检察院及党委部门批示件的办理。

1.秘书科在市长批示当日转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促单位在10日之内办结。

2.秘书科在收到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后应严格把关并报秘书长审核后当日呈送市长。

(三)市长批转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批示件的办理。

1.秘书科在市长批示当日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办理。

2.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在接到批示件后当日对承办单位下发督查通知,并负责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3.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在收到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后应严格把关,在确认办理情况合格后当日呈送市长。

(四)副市长批示件的办理。

1.常务副市长批转副市长批示件的办理。参照(市委书记)市长批转副市长批示件的办理程序和要求进行。

2.副市长批示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办理的批示件办理程序。

(1)相关科室在副市长批示当日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办理。

(2)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在接到批示件后当日对承办单位下发督查通知,并负责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3)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在收到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后应严格把关,在确认办理情况合格后当日呈送副市长。

3.副市长批转其他单位办理批示件的办理。

(1)相关科室在副市长批示当日转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2)相关科室在收到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后应严格把关,在确认办理情况合格后当日呈送副市长。

三、请示件的办理

(一)各单位上报的请示件由文电科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把关后统一签收,于当日加签转相关科室。

(二)科室接到文件并初审后当日呈送主管秘书长。

(三)主管秘书长接到文件后1日内呈送主管市长。

(四)主管市长接到文件后2日内作出批示。

(五)需市长批示的文件市长在接件后2日内作出批示。

(六)市长和副市长批示后按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办理。

四、督促检查

各科室要对领导批示件登记造册,及时掌握运转情况,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汇总,并向市长、主管市长、秘书长汇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科室办理请示件和领导批示件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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