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政府〔2003〕5号〔2004〕3号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政府〔2003〕5号〔2004〕3号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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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政府〔2003〕5号〔2004〕3号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汴政办〔2004〕17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3年4月13日和2004年1月14日,市城建领导小组就我市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等历史遗留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意见,但在处理具体项目时有关办理程序不明确,为更好地落实两次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解决好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3〕191号)文件精神,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清理、摸清底数,本着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规划和土地审批程序,优化城市建设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1.由于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较长,情况复杂,市建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能和有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认真予以解决,尽快由主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市政府办理有关手续。
2.解决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市政府有关土地出让的批复,市政府办公室按此文和市政府〔2003〕5号、〔2004〕3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予以办理相关的土地出让的批复,市政府分管领导不再对建设项目遗留问题中的单项建设项目签字。
3.其它未经市城建领导小组研究的建设项目遗留问题,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要尽快拿出意见,报请市城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按此程序办理。
4.所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要建立健全档案,将会议纪要、处理意见表和本文一并归档,专项管理。
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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