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娄底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娄底”这个主题,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行政程序法治化为抓手,以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实施“科学发展、加速赶超”战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以抓好行政决策听证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实行听证会年度计划制度。3月底前,市本级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完成201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计划的制定,并按有关要求报送备案。

2、加强听证会质量管理。今年,市本级政府至少要举行5次以上听证会,每个县市区政府至少要举行3次以上听证会,市直各部门原则上要举行1次以上听证会。要严格执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认真组织听证会,确保听证会质量和听证会的公信力。凡是不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或者听证代表不具有广泛性,不正式反馈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3、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合法性审查的职责,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合法性审查的质量。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了解利益相对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二、以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5、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目前省政府正在加快制定出台《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规定》出台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召开专门会议、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规定》。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人民群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努力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三、以落实“四统一”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7、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四统一”制度。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到每个规范性文件草案都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坚决消除规范性文件登记的“死角”。要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四统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未经“四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抓好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培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效率和水平。

8、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要积极受理、妥善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做到“有错必纠”;逾期不纠正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并通报。

四、以推进行政裁量权为重点,努力开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局面

9、及时修订完善“权力清单”。根据职能调整、扩权强县、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城市综合执法等实际情况,9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项目等方面,对“权力清单”进行修订,全面完成“权力清单”修订任务,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10、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针对部分单位未制定基准、部分单位基准制定质量不高等问题,市县两级要全面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回头看”工作。9月底前,凡是未制定裁量权基准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认真完成基准的制定工作;凡是基准制定质量有问题的,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裁量权基准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准制定工作全面到位。

11、全面建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确定的工作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别要在7月底、10月底前,按照标准格式制定发布首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要以健全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为抓手,认真落实证据制度、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权利制度等重要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综合执法。要加强对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地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权力集中不到位、职责配置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1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和安排,适时启动第四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

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受理、妥善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

五、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15、继续抓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进一步抓好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年底前制定出台《行政复议接待制度》、《行政复议案件案前审理规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证据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抓好行政复议统计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规范行政应诉行为,6月底前制定出台《娄底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办法》。

16、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先行受理,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

17、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内部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工作。丰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采取书面方式审理;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做到同类案件裁决结果基本一致,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基本一致。加大办案的和解、调解力度,做到“每案必调”,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每案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积极开展以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竞赛活动。

18、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等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制发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强化个案监督指导,发现问题责令及时纠正。

六、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为重点,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推动水平

19、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在总结去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科学设定考核指标,调整优化考核流程,公平公正确定考核结果,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3月底前,制定出台《娄底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1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20、统筹规划依法行政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出台《娄底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

21、加强对典型示范单位的指导。加强对市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示范单位在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推进依法行政上有新的实质性进展。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建立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引导市内外新闻媒体更多地关注和报道娄底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树立娄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2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在机构设置、人员编配、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中国穆斯林企业家银川峰会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