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五日

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06〕1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办社图发〔2005〕21号)及《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底数,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及存在的问题,并采用现代化的采集手段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科学的记录,同时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展开,有序进行”的指导思想进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县(区)政府加强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

(二)指导原则

按照“深入调研,摸清底细;全面记录,突出重点;严格登记,合理分类;精心整理,图文并茂”的原则进行,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普查范围

1.濒危的古语言文字。

2.口头传统,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即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指在民众中长期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史诗、叙事诗、故事、歌谣、说唱等传统语言艺术以及与之相关的表演活动。

3.传统民间艺术: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等。

4.民俗活动:包括传统礼仪、节日、庆典、游艺等。

5.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6.传统的手工技艺。

7.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三、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成立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莺子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黄秋娣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晓玲南宁市文化局局长

成员:秦赣江南宁市财政局局长

鲁利南宁市文化局常务副局长

潘永钟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庆权南宁市宗教局副局长

马琳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魏永泉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群众艺术馆(联系电话:4857016),负责指导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其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鲁利南宁市文化局常务副局长

副主任:欧阳柳生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

王学青南宁市文化局社文科科长

杨惠群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赵岚南宁市群众艺术馆调研部副主任

(二)成立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专家小组,聘请廖明君、廖昆铭、黄燕熙、唐济湘等专家具体指导普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06年7月中旬—10月初,在百济乡举办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乡镇试点普查工作培训班(培训分业务学习和田野调查两个步骤进行),并对百济乡普查试点进行工作总结,完成百济乡部分综合普查试点资料的整理工作。为全市普查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

(二)2006年10月中下旬—11月中旬,各县(区)政府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普查实施单位,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制订普查方案及相关文件。

(三)2006年11月下旬,举办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试点县普查工作培训班(培训具体时间及试点县待定)。

(四)2006年11月—2007年8月,全市各县(区)展开全面普查,组织普查工作队伍和研究人员进行文献资料调研,并深入民间、乡村进行田野调查,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科学的采录,同时对普查资料进行规范的分类、登记和整理,逐步建立起本地区的档案和数据库。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艺术,申报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五)2007年8月中旬,各县(区)文体局将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办公室。

(六)2006年11月—2007年7月,南宁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办公室到各县(区)实地检查、指导普查工作。

(七)2007年9月—12月,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区)普查工作进行复核。对征集、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归档,建立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编纂《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八)2008年1月—6月,为全市普查工作总结验收阶段。

五、普查工作步骤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表,组织和培训普查专干队伍,明确普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内容。要求普查专干队伍以专家、学者、基层文化工作者为主,注意吸收志愿者参加,聘请参加过十大文艺集成的老同志参与或指导。

(二)田野作业调查。田野作业调查包括普查、典型调查、专项排查、专题调查、传人走访、群众访谈、数据统计(包括问卷、调查数据)、现场录音录像等。田野作业调查要有明确具体的调查计划,要充分了解和掌握调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情况,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调查提纲和普查线路,印制各种调查表格。并进行具体分工和配备如数码照相机等必要的工作设备。田野调查要立体地、形象地、真实地、全方位进行民间文化的记录,即文字记录、录音记录、摄影摄像记录多管齐下,同时记录、同时开展,每次现场调查之后必须填写详细的普查工作日志,及时清理,拾遗补漏。

(三)整理普查资料。普查之后,要将资料进行科学规范的整理、分类、归纳、汇编、存档,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普查与分类整理可交替进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列出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名录及资源名录,列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等级划分,重点保护名单,分期保护项目以及不同的保护方案。建立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清单,详细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团体)、民间艺术之乡等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认真撰写并提交本地区普查工作总结;按照全国统一的体例、标识、绘制本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提交本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清单,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保护项目名单以及保护计划、方案等。

六、普查工作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是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最基础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普查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普查工作切实有效进行。

(一)各县(区)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和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队伍,指导和培训各乡镇开展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节庆期间民间民俗文化广泛展示的机会,进行原汁原味的采集和记录。

(二)普查要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确保没有任何遗漏;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注意了解其现状,并补充完成摄影、摄像等方面的记录。

(三)普查工作人员具备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普查工作中,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要尊重其历史和原貌,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严禁私人截留、隐匿调查材料。

(四)要特别注意对濒临消亡的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对能作用于当代文化建设和应用于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历史文化遗存和民族民间艺术,要首先进行整理研究和开发、创新。

(五)认真撰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报告。报告以文字为主,配以各种插图和照片。内容包括:工作的起因、地点、经过、工作组成人员以及分工;分类叙述各种民间文化的形式、分布、价值和现状;初步研究分析即总结本地区所特有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已做的或未做的工作,保护计划及保护建议等。

(六)绘制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对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单独绘制其分布区域,配以有关图像和照片。

(七)通过摄影、摄像、录音等手段,分门别类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光碟或录音带)一式两份,有代表性的图(照)片15张,(规格为6英寸)图(照)片标准文字说明。

(八)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在封面的左上角注明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字样,标题用宋体小2号字,内容用仿宋3号字。

(九)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积极发挥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社会民间团体的力量,形成全社会人员自觉参加普查的氛围。

七、经费来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是一项繁琐而艰巨的工作,市、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和财力,才能确保普查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市、各县(区)、各部门将普查工作的所需经费列入2007年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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