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宁市台商工业集中区和台商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08〕166号
颁布日期:2008-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宁市台商工业集中区和台商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南宁市台商工业集中区和台商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南宁市台商工业集中区和台商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台商工业集中区和台商总部基地项目投资量大、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效果大,属东部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建设台商工业集中区和台商总部基地,对我市更好地贯彻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打造新的台商产业聚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加快推进台商工业集中区和台商总部基地项目,落实各项投资合作事项,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我市规划建设台商工业集中区,作为台资企业的投资载体和承接台资产业的转移基地。

(二)在我市规划建设台商总部基地,作为台商办公、会所、酒店、展示中心和商住场所。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南宁市台商工业集中区和台商总部基地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长林副市长

唐济武市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王永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世平市经委主任

黄毅市招商局局长

赖建耀市台办主任

成员:蒙刚市经委副主任

段福州市招商局副局长

胡振锁市台办副主任

杨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泉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伟时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贲国昌市开发区办副主任

何青青市行政审批办副主任

夏成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小淙市商务局副局长

唐小若隆安县副县长

边作新西乡塘区副区长

何东就邕宁区副区长

黄延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台商工业集中区和台商总部基地项目工作;负责制订具体推进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台商方面对接项目有关工作;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统筹协调台商到我市投资的项目布局。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南宁市台商工业集中区和台商总部基地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蒙刚市经委副主任(兼)

副主任:段福州市招商局副局长(兼)

胡振锁市台办副主任(兼)

成员:李朝晖市经委科长

方杰市经委科长

李莉市招商局科长

张闯市发展改革委科长

潘忠猛市财政局科长

谌云祥市规划局科长

李伍坚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李雄伟市行政审批办科长

曾鸣市环保局科长

黄显能市商务局科长

林玮市开发区办主任科员

杨星光市台办主任科员

黎明生隆安县招商局局长

许凤莲隆安县台办主任

李桃西乡塘区招商局局长

李加伶邕宁区招商局局长

李开伟东盟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

许成浪湾华侨农场场长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工作和分工

(一)成立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经委。

(二)项目选址。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三)项目洽谈。牵头单位:市经委。

(四)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提供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六)入区项目招商。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七)项目服务。牵头单位:市开发区办。

(八)日常联系。牵头单位:市台办。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08年12月31日前,举行台商总部基地奠基仪式;力争到第五届桂台经贸交流洽谈会前有一批台资项目进入台商工业集中区开工建设。根据项目工作进度要求,对主要工作进行了初步安排。以后按照项目洽谈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有关单位实施。

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精干人员,明确责任,专人负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作和信息沟通。

(二)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将工作进度及时报告,由牵头单位汇总整理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月形成书面材料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牵头单位对每项工作的贯彻实施承担主要责任并进行协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方案的实施,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推进各项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并将督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为确保项目洽谈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

附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南宁市台商工业集中区和台商总部基地项目建设主要工作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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