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6〕52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三门峡市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11月25日-1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确保《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豫政〔2005〕4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面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法生产,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

《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决定》、《通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上述文件规定的非法、违法煤矿关闭及整改情况。

(二)煤矿安全管理方面

1.矿井证照办理、“五职”矿长及特殊工种培训持证情况;

2.年度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会诊”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3.《特别规定》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基本知识和职工安全手册发放等情况;

5.煤矿井下用工管理以及采掘施工承包队伍是否纳入矿井统一安全管理;

6.管理负责人深入现场抓安全,执行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及下井档案建立情况,是否完成了规定的最低下井次数并切实解决现场安全问题;

7.矿井应急预案编制、贯彻、演练情况;

8.国有煤矿整合的乡镇煤矿安全监管、技术改造和资源单元整合期间的非法违法生产情况;

9.安全专盯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集中整治方面

1.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专用回风道管理情况,是否有超通风能力生产;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配置、运行、维护、管理和联网情况,瓦斯超限应急反应、处置和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区域联网情况;

(四)矿井防治水方面

1.贯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情况;

2.矿井老空区积水和深部承压水文地质资料勘查及可靠性情况;

3.资源整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监管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煤炭局、国土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国资委、总工会、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市煤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检查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检查工作采取由成员单位分组包片的方式进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负责义马市,市国土局负责渑池县,市煤炭局负责陕县,市公安局负责湖滨区,每组应配备懂安全生产和有关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

市煤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决定》的规定,积极履行相应的检查、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责令当地政府依法整改、关闭到位,并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开采出的煤炭和采掘设备;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当地政府建立隐患排查档案,严格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措施。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全面,以检查促工作,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到市煤炭局,由市煤炭局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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