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十政发〔2007〕20号
颁布日期:2007-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意见

文号:十政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6]63号),现就加强"大通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监管制度,创新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一)创新通关模式。十堰海关要积极推进区域通关改革,按照"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推广使用"提前报关"、“担保验放"等便捷的通关措施,扩大运用"直通式转关、绿色通道"的范围,坚持口岸现场"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口岸物流成本。

(二)优化检验检疫流程。襄樊检验检疫局十堰办事处和十堰口岸出入境人员体检保健中心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强化源头管理,扩大推行合格评定范围,将把关环节前推后移,减轻口岸放行压力。实施在全省范围内"通报通签”、“提前报检"的工作方式,做到异地报检,异地签证出证,建立健全检验检疫预警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进出。

(三)改进外汇核销方式。市外汇管理局要进一步改进外汇核销方式方法,积极推行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转变,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转变,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转变的方法。对业务量大、收汇信誉好的企业实行"集中核销”,对偏远的企业实行"上门核销",对符合政策,手续齐全的企业及时核销,对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实行自动核销。

(四)加快出口退税步伐。市国税局要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保证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退税指标,做到应退尽退。

(五)加强协作配合。“大通关"建设涉及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进出口企业和外运代理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齐心协力,千方百计提高通关效率。同时,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进出口集装箱要实行"一次开箱、一次查验"制度,避免重复开箱、重复查验。

(六)提高服务质量。市口岸办要加强对口岸各单位的协调管理,及时受理客户投诉,经常检查服务情况,通报表彰先进,督促整改。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单位全面落实24小时无假日承诺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挂牌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便捷服务、特色服务等制度。对各项服务措施应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口岸货场和货代企业要按照进出口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运输,保证货物安全、按时到达目的地。

(七)加强市场监督。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口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对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涉及收费的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持物价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并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搭车收费、乱收费应坚决从严查处。同时,积极整顿规范运输代理企业,提高中介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八)规范经营行为。口岸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知识培训,宣传相关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合法经营。进一步扩大A类企业范围,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采取不同的通关管理方式,使更多的企业享受提前报关、快速通关、上门查验等便捷通关的待遇。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过能力

(一)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十堰公路口岸的建设步伐;完善十堰铁路口岸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适时展开设立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争取工作;加大海关监管区的改扩建力度,提升口岸机械化作业水平;完善口岸联检设施及围网、卡口、电子监控等配套设施,提高口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口岸进出口货物的通过能力。

(二)加大对"大通关"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改扩建及新开口岸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口岸现代作业水平。口岸基础设施(主要指查验场站、集装箱堆场、仓库改扩建、机械化设备更新换代等)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口岸查验配套设施(主要指包括口岸现场联检办公设施建设、维修及围网、卡口、电子监控设备更新换代等)所需资金属市级财政分担部分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三)不断完善支持"大通关"建设的配套政策。财政、土地、发改、建设、商务、交通、物价等部门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支持"大通关"建设的优惠政策,又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大通关"建设的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加强我市"大通关"工作。

(四)积极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涉及"大通关"业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全省电子口岸的建设,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联网协作,开发、试行网上报关报检,实行共建、共管、共享。

三、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大通关"建设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大通关"建设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口岸建设的发展战略,提出"大通关"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大通关"建设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的合力,实现省、市政府提出的口岸和"大通关"建设目标。

(二)健全办事机构。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市口岸办既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口岸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通报全市"大通关"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口岸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大通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决策落实的检查、督办工作,保证口岸和"大通关"建设顺利推进。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大通关"建设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协调;建立健全口岸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大通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口岸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大通关"建设日常工作。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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