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府办〔2007〕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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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7〕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提高动物卫生公共服务水平,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全市兽医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依法行政,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兽医行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组建县区畜牧兽医管理机构。
组建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在各县区原有的畜牧水产局(总站)基础上,组建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所需编制由各县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原则上大县13-18名,小县(区)10-13名。
(二)建立健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组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县区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正股级建制,归口同级畜牧兽医渔业局管理。人员编制由县区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原则上大县8-12名,小县(区)6-10名。
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有指导职责。
(三)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1.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牌子。原则上定编3-5名。
2.县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饲料兽药检验检测中心”牌子。
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有指导职责。
(四)完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
县区在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组合,重新明确职能,组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或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担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及试验、示范和推广,畜禽品种改良,畜牧业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研究等工作。
县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由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原则上3-5名。
(五)加强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是全市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要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在乡镇设立动物防疫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在畜牧兽医站加挂牌子,作为国家设在基层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正股级建制,受委托行使动物防疫、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等。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的人员、业务和经费由各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县区级年度预算,由财政核拨解决。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所需编制数由县区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状况和防疫检疫等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核定,原则上每个乡镇定编2名。
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兽药饲料销售等经营性业务要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经营性业务走向市场。
(六)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工作体系。
全市农村行政村都要至少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报告员),动物防疫任务重的村可适当增加。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动物免疫,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疫情普查和报告,掌握畜禽饲养情况,完成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等。
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定额补助,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聘用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三、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国家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并经资格认证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二)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凡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通过建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兽医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控能力。
四、做好编制核定、人员录用工作
(一)编制核定。按照各类兽医工作机构职责和当地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需要,合理核定兽医工作机构的编制。
(二)人员录用。各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原则上以现有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录用;不足部分,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开招录。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要按照以上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从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中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足部分可录用县区畜牧机构专业人员,其余应在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录。凡是从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县区畜牧机构在编人员中录用的,一般应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职称或长期从事畜牧兽医工作,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兽医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苗、免疫注射及疫病的监测、预防、消毒、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县区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充实、完善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防疫、诊断、检测、检验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各县区要结合省、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本县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为加强对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抓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市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要在2007年12月以前完成,各县区要在今年11月底前将本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为确保按时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市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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