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目标规划和2004–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中共河源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目标规划和2004–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委发〔2004〕24号

各县区委〖BF〗、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贯彻〈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目标规划和2004-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24日

河源市贯彻《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目标规划

和2004-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发〔2004〕13号)的要求,制定本目标规划和实施意见。

一、河源市2004-202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构建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教育体系为核心,以培养数量充足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贡献为重要使命,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至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普及化、高等教育大众化、职业教育社会化、社区环境学习化、教育合作国际化;建立起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

2010年,全市初步普及从小学到高中的12年基础教育,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从小学到高中的12年基础教育,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2020年,全市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省山区市前列。

(二)具体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2007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201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全市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7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8%;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75%左右,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至2007年,市及各县区均建有1所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性骨干职业技术学校;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人数之比达到3∶7;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

4、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办好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专生达到0.8万人;2020年达到1.2万人以上。

5、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政策和体制,建立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的继续教育网络,积极发展幼儿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6、建立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文化体系、科学技术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的现代教育思想、教育法治环境、教育制度和学校制度,实现教育管理现代化。

二、河源市2004-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落实教育经费,建立健全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体制,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增长。

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实现《教育法》所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教育经费没有实现“三个增长”的县区,要追究县区长的责任。税费改革后,县级财政在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中按原核定农村教育收支缺口占总收支缺口的比例以上安排教育补助资金。

从2004年起,每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4%,到2010年力争达到5%。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从2004年起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各级财政在正常安排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外,还必须将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的校舍建设经费、偿还教育历史欠债经费、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经费、英语教育经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经费、发展职业教育经费、师资培训经费纳入每年的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教育经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必须接受各级人大、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拓展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

加大政府行为力度,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投入。非义务教育的经费由政府、学习者和社会按比例合理分担,并且按照成本、质量和供求关系,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主要由市场调节。2004年底前,市政府制定《河源市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办学暂行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在本市捐资办学。

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区长负责制,确保财政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要追究县区长的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中小学收费全部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

各级各类学校所收学费、杂费、住宿费和捐资助学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返拨各学校,并监督合理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预算内拨款。对凡是截留或挪用学校学费、杂费、住宿费和捐资助学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从重处分或处罚;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县区对于省市下拨的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严格执行专款专项管理制度,对违规使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市、县区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各级教育结算中心运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合法、科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的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教育、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教育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从严处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施人才强教工程,建设适应现代化需要的教育人才队伍。

3、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人事管理新机制。

市、县区两级政府的教育、人事、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核定教师编制,配足教育发展所需的师资力量。各地要依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以职务聘任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全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学校人事管理新机制。逐步推行教育职员制度,促进教育管理人员专业化;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学校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试考核一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从2004年起,市、县区两级教育部门要着手推进学校人事管理档案电子化工作,至2007年要基本实现全市教育人事管理的电子信息化,促进全市的教育人事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方向发展。

4、完善教育工作奖惩制度,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市及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优选先制度,建立优秀教师成长与激励机制。市政府要在2004年底前制定与实施《河源市教育工作奖励办法》,从2005年起每年奖励一批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教育系统先进人物的评选要按照公平公正和人民群众公认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先进人物的评选办法,完善评选程序。市级教育系统先进人物要实行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奖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要逐步予以分流,对于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严重失职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5、加强师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充分发挥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和各级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进修学校在师资培养和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全市中小学师资培养和培训的力度。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制订短缺学科教师、特别是英语和计算机学科教师的培养规划,采取由市、县区教育局委托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由市、县区教育局计划分配等形式,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成绩优秀者,在完成“五年制”大学专科学历教育后,充实到中小学教师队伍,培养优秀的中小学师资力量。

各地要建立健全适应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所需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教育教学能力。加快“名教师”培养步伐,大力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教育教学业务精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每年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2%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的5%的比例,从本级财政中划拨师资培训经费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费。

至2010年,全市普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5%,省一级学校和示范性高中达到1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本科学历要达到30%以上;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到100%,专科学历达到60%,本科学历达到10%。

6、建立教育干部培养机制,提高教育管理队伍素质。

从2004年起,各地要将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培训与终身教育结合起来,构建开放灵活的干部培训体系,增强教育行政干部的现代教育管理观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完善和强化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和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高等学校管理骨干和教育行政领导,全面提高教育管理干部人员素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干净干事、有教育管理能力的年轻领导干部。

7、大力促进教育观念创新,努力实现教育者的现代化。

教育的现代化首先是教育观念的现代化,是教育者的现代化。教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实现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树立现代学校观,强化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开放平等的办学理念;树立国际教育观,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建教育现代化的制度环境。

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要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同时要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进行多种办学体制的改革试验,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扩建学校增加学位,可按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税收优惠和用地优惠政策,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表彰和奖励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政府要于2005年底前制定《河源市鼓励发展民办教育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积极探索“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兴办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的准入条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公告制度和招生广告备案制度,提高民办教育质量和水平。至2010年,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力争突破5万人(含幼儿园),占全市在校学生总数的8%左右,各县区要引资兴建办学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民办中、小学校1至2所。

9、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发展的内外关系。

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县级政府对农村中小学的管理。乡镇教办撤销后,面上小学的教育教学业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中心小学管理。县级政府要划拨财政专项资金给乡镇中心小学,专门用于乡镇中心小学管理面上小学的教育教学业务。各地要利用现代电子技术等手段,积极探索面上小学管理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办法,确保乡镇教办撤销后面上小学管理到位。建立健全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市政府大力扶持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给予高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

建立健全以学校法人和学校章程为基础的现代学校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树立现代教育管理理念,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的教学、德育和后勤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民主化和人本化,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学校管理模式。深化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相适应的高校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和与高中教育普及化相适应的城市中小学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中国穆斯林企业家银川峰会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