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决定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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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决定
惠市委发〔2006〕29号
(2006年9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惠州实际,现就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平安建设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阶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多年来,我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巩固和发展了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但也存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增加、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市场经济秩序不够规范、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平安是最大财富,和谐是共同追求。平安建设是党中央为维护改革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是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反映人民心声的“民心工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新时期的发展和创新。深入开展平安惠州建设,是建设和谐惠州的前提和保障,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平安建设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平安建设的总目标是要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国家安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形势好转、确保经济秩序良好、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具体目标要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力争达到“五个能力明显提高”、“五个防止发生”的目标,努力使惠州更加安全、稳定、和谐。“五个明显提高”即加强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明显提高;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提高;强化基层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明显提高;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的能力明显提高。“五个防止发生”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敌对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事件;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灾害事故;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防止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事故。按照上述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阶段性工作和长期性目标有机结合,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现在至2006年12月,制定规划,部署工作,全面启动;第二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扎实推进;第三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巩固深化,总结提高,圆满完成平安惠州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三、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是紧紧抓好重点工作,强化工作保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重心下移抓基础,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遏止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突出查办大要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形成妥善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拓宽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对公共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点部位等安全防范,严格对涉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检查执法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科技强警,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预防、打击、管理和控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使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平安建设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建立健全“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治安工作的整体性和针对性;坚持立足基层,深入群众,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服务机制,增强社会管理服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立健全法制保障机制,增强公共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坚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增强维护稳定的统筹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前,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领导核心和组织推动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大力加强基层综治办、“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维稳机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预警、应急机制,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维稳综治工作中心,促进基层维稳综治工作的联动制度建设,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工作中心为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综治组织为骨干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网络。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完善群防群治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平安建设的整体合力
平安建设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平安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共同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同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大对平安建设的经费投入,保证政法机关的日常经费,提高科技保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群防群治的途径和办法,多渠道、多途径地解决群防群治所需经费。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指导、协调、督促平安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要善于发挥政法委的政治优势、综治委的综合优势、维稳领导小组的协调优势,把这三个机构成员单位的网络资源、信息资源、业务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形成领导有力、上下联动、左右畅通、运作有序的工作格局,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也要按照建设平安地区(单位)的要求,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驻惠部队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平安建设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把平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繁重艰巨。各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工作,不断总结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在平安建设的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必须从实际出发,分解细化和认真落实平安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创建平安县(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企业)单位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真正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单位,要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恶性治安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造成市场秩序严重混乱、巨大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此来深入推进各地各部门的平安创建工作。
平安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本职、着眼全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使平安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共同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