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单位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单位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单位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省驻湛各单位党组(党委):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单位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直和中央、省驻湛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排头兵实践活动取得成效。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委。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的做法,部署安排开展这项活动。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06年2月23日
关于在市直机关单位
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意见
市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2006年在全省县以上机关单位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三个方面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部署,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方案要求,结合湛江实际,现就今年我市市直机关单位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当好排头兵是事关全市发展全局的大事。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和2004年再次视察广东时,明确要求广东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省委九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三个方面走在前面,努力当好排头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多次到我市视察和指导工作,要求湛江加快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市委八届五次全会部署“十一五”时期各项工作的总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建成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为总目标”,“加强党的领导,促进湛江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认真实践“三个走在前面”,当好排头兵,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当前和今后加快湛江发展一项重大工作部署。
(二)当好排头兵是我市实现新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周边国家、周边地区在经济上的竞争发展不断加剧,我市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不断增大。从全国、全省范围来看,也已经形成万马奔腾、你追我赶加快发展的局面。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慢进也退。在新一轮的发展中,我们必须克服和纠正那些老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任务、新要求的问题。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树立排头兵观念、发扬排头兵精神、培养排头兵作风、创造排头兵业绩。为促进湛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与全省同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三)当好排头兵是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三个走在前面”,扎实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中努力当好排头兵,有利于统一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推动机关党的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努力当好排头兵,必须以实践行动交出两份答卷:一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同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二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现改革开放与党的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市直机关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按照“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要求,以当好排头兵的精神状态和实际行动,落实好省委的指示,积极参加排头兵实践活动,为湛江科学发展、经济繁荣、和谐进步和富裕奔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当前工作的部署,以建成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为总目标,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工业立市、以港兴市”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机关作风建设。通过排头兵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增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创建服务型机关。加大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力度,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各种难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努力实现改革开放与党的建设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充分发挥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排头兵作用。
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动排头兵观念深入人心。围绕“三个走在前面”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前我市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决破除当好排头兵的各种思想障碍,做到“五破除五树立”:破除片面发展、粗放发展的思想,树立统筹兼顾、又快又好的发展意识;破除固步自封、安于现状的思想,树立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破除事不关己、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不进则退,岗位争先的意识;破除消极等待、坐享其成的思想,树立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的机遇意识;破除党建工作是“软指标”、难出实效的思想,树立党的建设是保障、主动抓党建的政治意识。
(二)推动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配套实施,加大改革攻坚和体制创新力度,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市场体系建设、社会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形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以实施“十一五”规划为契机,把科学发展的要求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重点在“六个促进”上下功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质量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湛江,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推行资源节约,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绿色湛江建设。
(四)努力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坚持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建全办事公开、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建立建全机关作风投诉、受理、督查、处理等制度,为实现“三个走在前面”提供优质服务。扎实推进“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机关和基层的联系。
(五)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的成果。深入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单位全体党员的素质。突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着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把握方向总揽全局的本领、统筹兼顾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识才选才育才用才的本领、执政为民固本强基的本领,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三个走在前面”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
市直单位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从2006年2月开始,到2006年12月基本结束。
(一)动员教育,夯实当好排头兵的思想基础
1.召开动员大会。省委省政府已在今年1月召开省直机关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根据省委要求,建议市委召开全市排头兵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市直机关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完成任务的责任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召开动员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组织学习讨论。动员会后,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讨论如何开展排头兵活动,充分认识我市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当好排头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单位学习讨论期间要组织一次“如何当好排头兵”的专题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和工作体会。
3.深入调查研究。各单位要围绕“三个走在前面”的要求,结合当前市直机关建设的热点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的难点问题,确定专题,组织调研小组深入机关单位和基层进行调研,找出与当好排头兵要求的差距,写出有份量的调研报告,提出新的思路和措施,推进工作开展。
(二)真抓实干,扎实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
围绕“三个走在前面”要求,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
1.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
市直机关单位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中坚力量,是湛江建设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市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各级机关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具体行动。机关效能建设的实质,就是促进机关和广大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和谐湛江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强化民主监督,提升机关建设水平。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着眼于机关单位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强化思想教育,突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整合机关资源,优化管理要素,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增强干部能力、提高机关效率,争创人民满意单位的最终目的。
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一要深化思想教育。要扎实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群众利益重于泰山的执政理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扎实开展改革观、发展观教育,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发展规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民主观、法制观教育,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用权,完善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依法严格规范广大机关干部的行为,努力建设诚信机关。二要增强干部素质。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正确用人导向指示精神,做到任人唯贤;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机关各级各单位营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全市“十优”科长评选活动,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敢干事的人有舞台,会干事的人有作为,干成事的人有前途。引导广大机关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门业务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人才。三要完善规章制度。市直机关要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建全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完善合理的机关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以法立制、以制建章、以章定规、以规办事的机关管理运行机制。四要规范行政行为。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全面清理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际通用法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项政策规章和文件条例,该废止的立即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坚决革除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弊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克服部门利益权力化,禁止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切实纠正机关工作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确保职能到位。五要强化监督机制。办好行政投诉电话、市长公开电话和书记信箱,规范投诉件处理办法,加大投诉件督办力度。充分发挥纪委、人大、政协、媒体、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举的监督网,有效制约“权力犯规”。六要严格考核奖惩。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我市近几年机关考核实践的成功做法,按照科学、量化、易操作的要求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和诫勉教育、责任追究等实施细则,并同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开展创建“和谐单位”活动,为构建和谐湛江作贡献。
创建和谐单位,要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导向,以理顺分配关系、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组织领导好,道德建设好,经济效益好,科学管理好,综合治理好,文化生活好,环境建设好”七项考核标准,全面创建和谐单位。一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处事用人力求达到公正、公平、公开,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二要深入实施“十项民心工程”。重点解决好读书难、住房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等群众生产生活突出问题。三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四要妥善解决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伤残军人、在乡复退军人以及困难职工、受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实际生活问题。五要积极化解因土地权属、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引发的矛盾。六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和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法律行为,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七要完善信访工作体制。坚持领导接访、包案处理和信访督查制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八要强化领导责任,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要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依法严打“双抢”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一方平安,让群众安居乐业。
3.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机关党的建设是整个党的建设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的思想、工作、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影响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下功夫抓好。
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必须下决心解决实际问题。近几年来,各级机关基层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市委中心工作,在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各个方面工作开展。但是必须看到目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对机关党组织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班子战斗力不强,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不足,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要健全党组织,解决好党的组织设置和干部配备问题。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要便于党组织开展工作,便于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便于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凡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要选配好机关党务干部。特别要重视选配好党组织正副书记。要把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符合“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具有较高思想政策水平、较强组织领导能力,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的同志选进班子。要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严格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在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的各项权利;机关党组织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形成班子合力。凡属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增补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发展党员、重大经费开支、查处党内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班子内部沟通,增强班子团结。
三要健全党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各单位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部门的业务工作,积极有效地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员的教育工作。要在市直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学习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文化业务知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把党员干部的爱国热情聚集到爱集体、爱岗位上,树立主人翁精神,为人民多作贡献,为湛江发展建功立业。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并落实学习教育计划,争取最好的教育效果。要增强公仆意识。要教育机关党员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勤政廉洁的公仆意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干部群众思想情况,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密切联系机关工作和党的自身建设等实际,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丰富组织生活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要认真开展“双争双评”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抓好“争创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评选先进党组织,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活动。通过评先切实解决存在问题,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整顿后进党支部。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吸收优秀积极分子入党。
四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各级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能,抓好党风建设。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监督意识,敢于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每年参加组织生活(活动)不得少于所在支部(小组)活动总次数的一半,各单位党组织要注意督促落实。市直工委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协助组织人事部门搞好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并对干部的任免、奖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把好用人关。
五要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领导。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机关党组织建设,要把机关党组织建设列入单位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每年至少听取机关党组织两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要切实帮助机关党组织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以实际行动为机关党员作出表率。要认真解决好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各单位要由机关党组织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提出预算,将经费列入年度开支预算,活动经费经领导审定后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市直工委要加强对各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坚持每年两次的检查考核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机关党建工作好的经验,不断促进机关党组织建设。
(三)检查验收,评议总结排头兵实践活动成效
根据省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在第三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排头兵实践活动经验交流会,请实践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介绍经验;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评议总结工作,对照“三个走在前面”的要求,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以他评为主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排头兵实践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找出不足,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机关建设上新台阶。
四、加强排头兵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直机关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单位的一把手为本单位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动员、安排落实活动计划,总结上报工作情况的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下真功夫,扎实有效地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
周密部署,搞好结合。各单位要根据市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排头兵实践活动与各单位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有机结合起来,与“七一”表彰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出现顾此失彼,工作脱节,相互冲突的现象。
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市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检查,分类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实践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湛江日报、湛江晚报、湛江电视台、湛江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制定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方案,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市直机关单位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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