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8-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通知》(粤府〔1997〕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由我市各级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有关政策及征收管理应依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和国家税务局印发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附: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通知(粤府〔1997〕93号)(略)
1998年5月6日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