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潮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5〕23号

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潮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潮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潮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五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至2005年底,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加强食品市场的食品监督监测工作,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达到90%以上。

(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至2005年底,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达到GSP要求;县城区以上零售药店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覆盖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到100%,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率到达80%,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农产品初级生产环节的整治。要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重点开展“四项”整治,即: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开展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的整治。打击“五项”制假行为: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城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以枫春批发市场为试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0%以下。

(二)加大对生猪屠宰场所和市场经营摊点的整治力度。要认真贯彻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和《广东省肉类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从今年6月起,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市区和城乡结合部生猪屠宰场所和经营摊点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开展5方面的整治:1、对私屠滥宰情况较严重的潮安县磷溪镇、枫溪区护堤路一带私宰点,要集中力量进行清理整治,对非法屠宰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2、对销售私宰肉情况严重的枫春市场进行集中整治;3、整治集贸市场,严格肉品市场准入,严禁销售“白板肉”和不合格肉品;4、对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肉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购进“私宰肉”;5、严格屠宰检疫,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场上市。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一是要在加大对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庵埠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对无证无照或卫生条件差的小作坊要坚决查封,杜绝垃圾食品的生产;要加强对垃圾收购站点的管理;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二是要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糖果、凉果、膨化食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三是要开展对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场上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通过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通过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类品种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禽类制品,非法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粮食制品,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五)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尽最大努力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三、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开展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跨省的药品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通过扩大技术监督的覆盖面,开展农村药品市场整治,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开展打击非法回收、非法邮购和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并取缔流动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邮购药品的监管,坚决打击利用邮政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重点监测查处在药品、医疗广告中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形象做证明;利用食品或保健品充当药品做广告,在药品广告中夸大疗效、保证疗效等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严肃审查,对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及时停止发布。

(四)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2004年8月1日后生产的避孕套、血糖仪及血糖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中频电疗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等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对群众投诉多、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进行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

(五)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要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管理,重点检查特殊药品的购、存、销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情况;要以查处零售药店、医疗门诊部(诊所)不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和医疗门诊部(诊所)超范围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加大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有精神活性物质药品的管理力度;要加大对学校和娱乐场所周边地区的管理力度,对违规销售含可待因的复方制剂(如联邦止咳露)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特别对杂货店、士多店等无证销售药品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六)加快GMP、GSP认证步伐,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重点抓好县以下零售药店的GSP认证工作,保证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任务;要加强对已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按认证规范组织生产经营,通过GMP、GSP认证工作的实施,淘汰一批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素质的提高。

四、工作安排

(一)今年5月下旬,召开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6月至12月,全面开展11项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市政府将于10月底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12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行动计划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和协调好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开展整治行动的必要经费,财政部门要予以保证。

(二)明确职责,协调行动。按照全市食品药品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层层落实到部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本辖区内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切实负起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整治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责任,并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每两个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一次书面汇报。

(三)标本兼治,管扶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将整治行动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调整食品药品产业结构结合起来,确保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要深刻反思,汲取庵埠事件的教训,原来监管不到位的,要找出原因,落实责任,引导企业向规范化发展,要通过优良的服务推动企业的规范,要保护好大企业,通过名牌带动整个食品药品产业的发展,达到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目的。

(四)严格纪律,依法问责。在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杜绝借整治之机乱收费、乱罚款,克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监察部门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大力宣传一批诚实守信的先进企业和名牌产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品牌,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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