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值班职责与程序和应急值守职责与程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沧政办字〔2008〕93号
颁布日期:2008-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值班职责与程序和应急值守职责与程序》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93号

办公室各科(室、办)、局:

《市政府政务值班职责与程序和应急值守职责与程序》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市政府政务值班职责与程序

一、政务值班职责

(一)24小时接听市政府值班电话(包括市长热线电话和值班传真电话)。

(二)接收和办理上下级来文。

(三)在接到一般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社会动态、重大刑事案件、政治案件、集体上访、民族宗教矛盾纠纷、重要来人来访和考察学习团组等的报告或通知时,政务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当日值班领导。

(四)对于需要应急办启动应急预案的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政务值班人员在向值班领导报告的同时,应电话通知应急办当日值守人员,并通报相关情况。

(五)政务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当日值班记录,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做好整理存档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在接听市政府值班电话(包括市长热线电话和值班传真电话)的过程中,对于一般性问询,能够立即答复的,政务值班人员负责及时给与答复,不能够立即给与答复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于问题比较严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政务值班人员负责认真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以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并立即向值班领导做出汇报,值班领导视情况向主管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带班市长、主管市长、市长报告。

(三)政务值班人员要当面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重点工作重点交接,确保值班工作的连贯性。

市政府应急值守职责与程序

一、应急值守的职责

发生下列事件属市政府应急办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类:涉及防汛抗旱、抗震救灾、以及重大地质灾害、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林业主要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风暴潮、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

事故灾难类: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安全、教育安全、公路桥梁安全、消防安全、城市供水安全、广播电视安全、金融突发事件、通信保障、海上溢油及海上搜救、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体育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

公共卫生类:涉及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

社会安全类:涉及社会治安、反恐、群体性事件、市区大面积停电、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粮食供应紧张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范工作。

二、应急值守的处置程序

应急值守人员在接到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正常工作时间

1、立即报告应急办主任;

2、同时打印应急情况报告,分送分管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主管副市长、市长,进入应急状态;

3、向有关单位传达领导批示意见,督促开展工作;

4、向有关当地政府和部门了解灾情,伤亡情况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报送领导。

(二)非正常工作时间

1、电话报告应急办主任,并通知应急办全体人员20分钟内到岗,进入应急状态;

2、根据应急办主任嘱示,分头报告分管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主管副市长、市长;

3、向有关单位传达领导批示意见,督促开展工作;

4、向有关当地政府和部门了解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报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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