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定政发(2008〕5号 |
|---|---|
| 颁布日期:2008-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定政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市政府2008年1月10日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文化意识和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民族文化,是连接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对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市岷县“二郎山花儿会”被入首批国家级名录。2006年10月,省政府公布了第一批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市岷县“二郎花儿会”、“洮砚制作技艺”、“木版窗花年画”、“巴当舞”、“十八位湫神祭典”,定西“剪纸”,临洮县“拉扎节”,通渭小曲等八项被列入首批省级名录。按照省文化厅《关于建立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精神,市上在各县区认真普查、公布县级名录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论证和筛选,共确定了10大类51项有价值的项目。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4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