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果洛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果政办〔2008〕96号
颁布日期:2008-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果政办〔2008〕96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果洛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果洛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果洛州中心支行拟定的《果洛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机关并省驻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果洛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果洛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果洛州中心支行果洛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果政办〔2008〕7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果洛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农牧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州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欠佳,征信基础薄弱,缺乏系统规范的信用信息积累,融资服务体系缺失,农牧民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难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已经影响到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聚集和优化配置。为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果洛州以农村信用社系统为主体,组织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活动,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总体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缺乏统一规划,农村地区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和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农村经济主体的现代金融意识、信用意识还有待提高。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传统的道德约束与现代征信手段有机结合,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引导信贷资金更好地支持“三农”,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有效的组织推动、广泛的宣传教育、系统的制度创新、扎实的实践探索,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与原则

(一)基本原则。按照“协调合作,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结合果洛州农村、牧区实际,开展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拓展信息采集与共享范围,建立完善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与信息共享平台。以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为基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规范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创评机制。普及金融与征信知识,深化征信产品应用,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内容

(一)积极推动牧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

在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下,人民银行组织、引导辖区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农牧户电子信用档案工作。依托已建立的信用村、信用户开展农牧户信用档案建立工作,首先对与农村信用社发生信贷业务的农牧户建立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逐步采集尚未与农村信用社发生信贷业务的农牧户信息并为其建立信用档案。农牧户信用信息档案采集的信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和省农村信用联社制定的《农牧户基础信息采集表》的内容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果洛州中心支行按照上级行的要求,选择适当时间完成辖区一家试点单位的农牧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工作。

(二)开展农牧户信用评价工作

充分发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服务功能,利用已建立的农牧户电子档案及农牧户信用档案指标体系,规范农牧户信用评价指标,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客户管理系统,并依托农牧户电子信用档案实现对农牧户信用评分机制,为农牧户进一步融资、信用社业务拓展和乡镇政府部门管理提供支持。

积极探索开展农牧户信用评价工作,在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引导、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农牧户信用评价方式方法,引进发达地区已开发电子化的、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的农牧户信用评价模型,将农牧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农村信用社农牧户贷款审核过程,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公司+农牧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

(三)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步伐

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制定切实可行的农牧户信用档案建立时间进度表及相关报备制度责任到人,并将辖区农牧户信用档案建立工作与目标责任相挂钩,制定地区农牧户信用宣传、培训、信息征集与使用、信用激励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规章或文件,促进农牧户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整理、评价及信用信息产品的使用和披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进一步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牧区的应用

目前,果洛州农村信用联社已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督促农村信用社向征信系统及时、准确报送数据;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村镇银行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辖范围内信贷信息的全采集与查询服务的全覆盖。加快推进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农户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户信用档案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农村信用社广泛应用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通过征信系统为农村信用社准确识别借款人身份、充分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为全省农村牧区信用社融资提供信用支持,缓解农牧户和农村企业贷款难问题。

(五)加强征信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以培育现代金融意识、信用意识为目的,组织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征信知识宣传,特别要加大对非信用乡(镇)、信用村的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金融观念、消费观念与信用行为的引导,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研究、探索符合我州特点的宣传与培训方式,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建立农村牧区信用意识宣传的长效机制,使征信宣传教育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快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农牧区推进

以企业征信系统为平台,加强对县域尚未取得银行信贷的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及财务信息的征集,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不断拓展农村经济主体信息采集面,将工商、税务、质检、法院、环保、社保、公用事业、教育等有关部门掌握的信息逐步纳入征信系统,为银行信贷投放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乡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村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

为提高农牧区乡镇企业诚信意识,积极开展针对农牧区乡镇企业的信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农村乡镇企业信用意识,促进农村乡镇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引导农村牧区乡镇企业使用信用报告,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与农村金融整体工作相结合

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支农再贷款投放相结合,对客户管理及信用风险管理良好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相结合,鼓励、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结合农牧户和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研究推出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相结合,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结合经济主体信用记录及评级、评分结果,确定是否授信以及授信的额度与利率,对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乡(镇)要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扩大授信额度,执行优惠利率,优先安排贷款发放,并做好金融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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