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体广电局关于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体广电局关于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8〕49号 |
|---|---|
| 颁布日期:2008-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2008〕49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体广电局关于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文体广电局关于《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州文体广电局
(2008年6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州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州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州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文物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州文物保护的科学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州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3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型、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普查的规范和标准
文物普查工作执行国家文物局组织制定的统一规范及标准: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及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著录说明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
8、《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
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统计规范》
1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
1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12、《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号编制规则》
1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
五、普查的组织
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普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华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周伟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
马明生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王继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赛日尖参州教育局局长
旦增州科技局局长
连胜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刘敏州公安局局长
万玛州民政局局长
杨志军州财政局局长
曹玉萍州人事局局长
仁青多杰州建设局局长
才布旦州交通局局长
刘炜州水务局局长
蒋明宽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新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文生州旅游局局长
卡则加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谭秀萍州统计局局长
更太同仁县人民政府县长
拉结加尖扎县人民政府县长
周加才让泽库县人民政府县长
关却加河南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文体广电局,马明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并实施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举办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人员培训班,对各县的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4、对各县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6、组织普查档案的建立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7、编制《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8、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并执行普查经费预算,督促落实地方财政预算。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业务指导、技术应用、资金设备管理和宣传等机构。
各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州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方案、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文物普查的中心环节是田野实地调查。各县应调集全县相关单位和各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建普查专业队伍,普查组进行田野调查及相关资料、信息的登录工作。
此次普查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为基本单位。
六、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8年6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田野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成立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建普查队伍,学习掌握普查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试点。
(1)各县级人民政府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部署开展全州文物普查工作。各县部署本县文物普查工作,制定、发布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组建普查队伍。由各县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制定普查队伍组建方案和计划安排。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保证人员投入到位。对于人力资源不足的地区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省文物局的联系。聘请专家对全州四县的文物普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购置相关普查仪器和设备。
2、第二阶段: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各普查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1)田野普查。此次普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田野普查,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普查范围涵盖全州四个县、镇、省直属企业、军事管理区、相关部门和行业等。
(2)整理录入。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组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抽查复核。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各县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复核。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县为单位逐级上报。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
各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县各普查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报送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整合、汇总和验收后报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2)形成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黄南州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黄南州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黄南州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黄南州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七、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队审定,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
普查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各普查组要设专人负责普查资料的管理,电子文本要及时备份,避免丢失,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档案,州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本州文物普查档案的信息管理系统。各县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
八、建立和完善普查工作制度
为保证规范、有序地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必须建立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普查队工作制度、普查物资管理制度、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
九、普查的经费
文物普查所有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范,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普查的宣传
要把宣传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宣传工作整体方案由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各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制定本县的具体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宣传重点。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文物普查的目标和意义、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普查程序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文物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工作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报道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普查宣传要充分发挥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户外广告牌以及各种宣传品和纪念品等载体作用。
十一、普查的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各县人民政府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资料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提出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报告》,并报州普查办审定,由州普查办汇总后报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
各县人民政府在普查结束之后适时召开本行政区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十二、几点要求
一要建立普查队队长负责制。普查队队长由各县文化文物部门的业务主管领导或文物业务单位专业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普查队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和督察各项规范、标准的执行。各级文物普查办公室要全力支持普查队开展调查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和协调联络工作。田野调查开始前,各普查队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通过当地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治安、交通、气候等环境情况,合理安排调查路线,并对参与调查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要严格普查器材设备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领用手续,加强对普查工作所需要各类器材、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完好无损。如果由于不负责任而造成丢失,由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三要突出重点。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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