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建五星级酒店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号:石政发〔2008〕69号
颁布日期:2008-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发〔2008〕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建五星级酒店的意见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改善省会接待能力和档次,提高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本市城区内新开工建设的前6家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经市规划局、建设局审核按规划设计开工建设,适用于本意见。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五星级酒店,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地价款,除用于农民的安置、补偿费用以及上缴中央和省的费用外,市政府按土地出让纯收益70%的比例给予补贴。属于存量建设用地的地价款,除对原用地单位补偿外,市政府按土地出让纯收益40%的比例给予补贴。

三、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教育附加费。经市政府批准,投资单位按标准自建人防设施的,不再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新建五星级酒店经营期间所缴纳各种税费(除社保费外)的市本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部用于奖励补贴,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补贴。

五、新建五星级酒店免缴供水、供电增容费或管网建设费。从运营之日起三年内其用水价格执行工业企业水价;燃气增容费按建设成本收取。供电部门优先安排电力增容,并落实双电源供电措施。

六、新建五星级酒店的动力用电(包括电梯、水泵、电机、空调机组、工业用洗衣设备等),电价按普通工业电价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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