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83年9月2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3-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83年9月2日)

任命:

陶希晋、周仁山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顾问;

勇龙桂、左春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顾问;

任建新、祝铭山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灿明、王晓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天翔、任建新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易辰、张灿明、王晓光、冯锦汶、李天相、毛建华(女)、熊传震、侯敏、胥奎首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汉周、王怀安为最高人民法院顾问;

李士英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

杨克佃刘素勤(女)江政洁王观强

刘淑琴(女)辛玉淮崔盛远籍树理

甘明秀杨富年黄仁贤唐德华阎承铸

梁书文杨诗厚黄赤东时泽三张统祯

李玉成张MIN周贤奇李梦陶易陆恒

岳齐德孙世光张玉民林振新许金怀

孙宗湘(女)曹锡波刘崇政汤鸿沛

刘效柳(女)张宝臣刘国宏陈文浩

文慧芳(女)许孔敏(女)刘稚苕(女)

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弥恩谢宝贵关绥武李开福王然冀

仇明齐海天傅兴民陈捷崔福昌

邸双生郝志本王琦赵贵卿(女)

康儒文(女)徐同昌李凡民赵善培

方捷毛健华(女)

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树华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沈建、陈嘉宾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宋雅亭、郭振江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黄赤东、吴春瑞为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唐德华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曾汉周、王怀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江华、何兰阶、鲁明健、刘XUN章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火青、喻屏、王甫、张苏、陈养山、杨子谦、王桂五、侯政、程超明、徐意(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士英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王甫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职务;

祝铭山、郝绍安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树华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沈建、朱耀堂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宋雅亭的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春瑞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郑展、王连义的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批准任命:

蔡恩光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瑞甫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健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志启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砚青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林中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杰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祥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保星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克光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文隆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练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元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玲(女)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段华民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村罗布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侠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洛林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济民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生桂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米吉提·库尔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纯一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伟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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