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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5-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
1975年7月4日,最高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5年4月8日(75)粤法民政号第21号函,关于继承的两个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口市某医院一医生病故有几千元存款在银行,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及其他合法继承人。对绝户财产由谁确认和处理问题。你们认为绝户财产,应收归国有,同意。如有争执,应由有关单位请示当地党委会或革委会解决。
二、(原文件中即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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