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区域超功率保护工况重新分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区域超功率保护工况重新分组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5]35号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区域超功率保护工况重新分组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4〕25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三核电厂区域超功率保护工况重新分组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修改方案实施改造,确保秦山第三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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