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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等4项课题通过验收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等4项课题通过验收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博函〔2011〕12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专家验收委员会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等4项课题通过验收,并随文拨付剩余补助经费(详见附件)。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附件:同意通过结项验收课题及拨付剩余补助经费一览表(4项)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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