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运河遗产保护”的预通知
关于举办“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运河遗产保护”的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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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运河遗产保护”的预通知
办保函〔2011〕64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推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由国家文物局主办,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文物局承办,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协办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运河遗产保护”,定于2011年4月10日至1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论坛将汇集国内外运河遗产保护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员,以论文提交、主题演讲和现场考察等形式,交流探讨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的科学途径和实践经验,介绍国际先进的保护理念和方法,特别是就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深入探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一)运河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二)国外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经验;
(三)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代表组成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各有关部委代表,大运河沿线各有关省、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代表,部分国际组织代表,特邀专家代表,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代表,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代表。
三、提交论文和材料
欢迎各有关省(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会议代表及有兴趣的人士提交论文或经验交流材料。请将论文或材料的电子版于2011年3月25日前用电子邮件发到无锡市文化遗产局。会后将择优编辑出版《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运河遗产保护》文集。
四、联系人
无锡市文化遗产局
李鹏程0510-81823114,13915320145
传真:0510-81823116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市民中心4号楼无锡市文化遗产局
邮编:2141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世界遗产处
佟薇010-59881637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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