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遗产资源特性研究》等7项课题通过中期评审并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文化遗产资源特性研究》等7项课题通过中期评审并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博函〔2010〕129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立项合同书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文化遗产资源特性研究》等7项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通过中期评审,并拨付课题第二笔补助经费(见附件),余款待课题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课题承担单位,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附件:通过中期评审的课题名单及拨付第二笔经费一览表(7项)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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