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化遗产法教程”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政函〔2010〕686号
颁布日期:2010-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文化遗产法教程”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政函〔2010〕6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培养文物法制建设专门人才,有效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者的法制水平,经我局研究,决定以科研课题形式,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法教程的课题申报。该课题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为便于各单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文化遗产法教程

二、课题经费

课题补助经费10万元人民币,鼓励自筹。

三、受理机构(组织单位)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负责受理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限

2010年12月1日上午9时-12月15日下午16时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文博单位。恕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当填写《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至课题办。申请书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课题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确定程序

(一)由课题办组织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二)我局依据立项评审会结果,拟定承担单位名单,并在中国文物报、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www.chst.cn)和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www.sach.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课题办与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七、其他事项

课题申请书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及附件均同时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www.chst.cn)和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www.sach.gov.cn)上发布,申报单位可直接上网查询和下载。

八、课题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刚肖谋用

联系电话:010-846420705988157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

邮编:100029

附件:1.文化遗产法教程课题申请指南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01123101.doc

2.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01123102.doc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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