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化遗产法教程”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文化遗产法教程”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政函〔2010〕686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文化遗产法教程”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政函〔2010〕6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培养文物法制建设专门人才,有效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者的法制水平,经我局研究,决定以科研课题形式,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法教程的课题申报。该课题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为便于各单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文化遗产法教程
二、课题经费
课题补助经费10万元人民币,鼓励自筹。
三、受理机构(组织单位)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负责受理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限
2010年12月1日上午9时-12月15日下午16时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文博单位。恕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当填写《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至课题办。申请书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课题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确定程序
(一)由课题办组织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二)我局依据立项评审会结果,拟定承担单位名单,并在中国文物报、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www.chst.cn)和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www.sach.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课题办与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七、其他事项
课题申请书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及附件均同时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www.chst.cn)和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www.sach.gov.cn)上发布,申报单位可直接上网查询和下载。
八、课题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刚肖谋用
联系电话:010-846420705988157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
邮编:100029
附件:1.文化遗产法教程课题申请指南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01123101.doc
2.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01123102.doc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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