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博物馆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人函〔2016〕337号
颁布日期:2016-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博物馆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办人函〔2016〕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博物馆教育人才培养,加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委托陕西师范大学于2016年5月举办博物馆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22日—31日,5月22日报到,5月31日疏散。

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国家文物局直属博物馆,全国各省级博物馆或文博单位负责社会教育、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加强对博物馆教育、博物馆与新传媒、博物馆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从不同方面丰富对博物馆教育功能的理解。

四、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报名要求

请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填写《博物馆教育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加盖学员所在单位公章并在申请表左上角加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公章。请于5月11日前传真至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另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学员录取

我局对申请者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由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于5月16日前发放录取通知,并电话通知学员本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董春生13991853934

刘晓东13572972262

传真:029-85310127

特此通知。

附件:博物馆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http://www.sach.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604181453359659770.doc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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