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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国际土遗址研究实验室项目选址涉及大明宫遗址遗产区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6〕279号 |
|---|---|
| 颁布日期:2016-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际土遗址研究实验室项目选址涉及大明宫遗址遗产区的意见
办保函〔2016〕27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国际土遗址研究实验室项目选址涉及大明宫遗址保护范围的请示》(陕文物字〔20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所报项目选址位于世界文化遗产唐长安城大明宫遗址的遗产区、大明宫含元殿殿前广场西南侧,对大明宫遗址总体格局的完整性有较大负面影响,不宜建设。
二、所报方案未明确标示项目选址与遗产区划、文物保护区划间的关系。
三、项目功能及相关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不足,难以支撑该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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